01招標公告發(fā)布
02招標文件發(fā)布 03開評、評標 04中標公告 05中標通知書 昆山昆開創(chuàng)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固態(tài)動力電池廠房新建項目工程總承包(EPC)信息發(fā)布時間:2025-10-16 09:00:00來源:蘇州市昆山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閱讀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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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標公告(資格后審) 昆山昆開創(chuàng)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固態(tài)動力電池廠房新建項目工程總承包(EPC) 標段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 昆山昆開創(chuàng)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固態(tài)動力電池廠房新建項目工程總承包(EPC) 已由 江蘇昆山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 以 其他-昆開備〔2025〕374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 昆山昆開創(chuàng)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招標人為 昆山昆開創(chuàng)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代理機構為 蘇州公正建設咨詢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 昆山昆開創(chuàng)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固態(tài)動力電池廠房新建項目工程總承包(EPC) (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工程地點: 昆山開發(fā)區(qū) 劍湖路北側、蓬溪路西側 ;
2.1.2工程規(guī)模: 昆山昆開創(chuàng)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固態(tài)動力電池廠房新建項目工程總承包(EPC): 新建建筑面積共計約127949.47平方米,其中包含廠房、倉庫、輔房等,并建設相關配套輔助設施。最大單體建筑面積約56278.56平方米,廠房3層,高度約為23米;成品倉庫1層,高度約為23.9米,動力站房地上3層、地下1層,高度約為18.5米,最大單跨跨度約為27米。 2.1.3合同估算價:70690.1668萬元2.1.4工期要求:總工期要求:431日歷天。設計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 12 月 8 日,施工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 12 月 18 日,工程計劃竣工日期:2027年 2 月 11 日2.1.5 其他:/2.2招標范圍:本工程采用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模式(EPC),為交鑰匙工程,包括本工程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工程施工、設備購置并安裝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保修期內的保修、移交、配合備案等相關資料的辦理等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全部工作,詳見發(fā)包人要求。
(1)設計任務包括:本項目范圍內的方案和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相關設計現(xiàn)場配合服務,設計范圍包括:①各建筑物及構筑物土建及安裝、樁基工程、基坑圍護、大型土石方、鋼結構、內裝飾、外裝飾、精裝修、各類水池、雨污水、給水、電力、消防、暖通、硬質鋪裝、道路、場地地面處理;②停車位、充電樁、非機動車設備、充電棚、路燈、景觀照明、景觀綠化、圍墻、海綿城市、電梯、標識標牌系統(tǒng)(交通劃線、指示牌、導示牌)、環(huán)保設施、安全設施、消防設施、交通評估、管理服務設施、紅線內與紅線外管網的碰接、紅線內與紅線外市政道路對接、門衛(wèi)大門(包括伸縮門、道閘、鐵門)、銘牌、其它設施等有關本項目的全部設計工作;
(2)施工任務包括:①臨時辦公生活設施、前期場地三通一平、1#廠房(含連廊),2#廠房(含連廊),成品倉庫、甲類倉庫1,甲類倉庫2,動力站房、變電站、NMP罐區(qū)、消控室兼門衛(wèi)等所有建筑構筑物土建及安裝、大型土石方(包括挖方、土方外運、回填等)、基坑圍護、樁基工程、地下室非人防、外立面裝飾、內裝飾、場地地面處理;②精裝修;③所有空調、客貨梯等設備購置、安裝;⑤生產工藝配套除濕機、空調箱及其風管等、消防設施、無塵室、車間變配電;⑥室外道路、鋪裝、景觀、室外市政雨污水、室外給水、消防、路燈、照明、綠化、海綿城市、圍墻、安裝、室外監(jiān)控圍墻周界;⑦標識標牌系統(tǒng)(交通劃線、指示牌、導示牌)、環(huán)保設施、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管理服務設施;7.臨時接水接電、污水接管、天然氣管道接管、有限電視安裝、供水工程、三網設施、臨時辦公生活設施拆除及臨時用地復墾、節(jié)水報告、水土保持;⑧紅線內與紅線外管網的碰接、紅線內與紅線外市政道路對接、門衛(wèi)大門(包括伸縮門、道閘、鐵門)、銘牌及其它設施等工程;⑨檔案、影像、加工、編制寄存等、配合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整體移交(含檔案移交)、配合產權證辦理等所有驗收手續(xù)。⑩合同實施過程中與各相關方的溝通協(xié)調,完成并配合電力等相關設計、施工,結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對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費用等全面負責,最終向建設單位提交一個符合合同約定、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并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項目。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申請人應同時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設計行業(yè)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yè)(建筑工程)設計專業(yè)甲級設計資質,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施工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3.2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與招標項目規(guī)模標準和要求相適應的工程建設類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一級注冊建筑師或建筑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或者具備工程建設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2)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