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溪流域濕地生態價值提質增效項目-濕地生態修復工程公告
招標公告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金溪流域濕地生態價值提質增效項目-濕地生態修復工程已由泰寧縣發展和改革局以泰發改審批〔2024】74號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泰寧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建設資金來源上級撥款,招標人為泰寧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工程建設地點:三明市泰寧縣;
2.2.工程建設規模:項目預審造價7016791元;具體內容以本項目的施工圖紙及公布的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為準;
2.3.招標范圍和內容:
(1)工程類別:(園林綠化工程);
(2)招標類型:(專業承包);
(3)招標范圍和內容:金溪流域濕地生態價值提質增效項目-濕地生態修復工程全部施工,具體詳見本項目的施工圖紙結合審核后公布的工程量清單;
其中,用于確定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職稱等級的相關數據:
按照《關于貫徹執行(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的通知》(閩建辦風景 〔2018〕11 號)中相應規模標準規定的特征描述)500 萬元<單項合同額≤1200 萬元配備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園林綠化專業中級職稱各 1 人;
用于確定類似工程業績的相關數據:
/。
2.4.招標控制價(即最高投標限價,下同):7016791元;
2.5.工期要求:總工期為180個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如果有)/;
2.6.標段劃分(如果有):/;
2.7.質量要求:達到國家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規范》等相關規范要求的合格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經營范圍應包含園林綠化工程或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或綠化施工等相關范圍(注:營業執照 中未能明確體現其經營范圍的,應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或網上公示的能證明其經營范圍滿足上述條件的相關證明資料)。
3.2.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園林綠化專業中級職稱。
3.3.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