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公務車輛保險服務(第二次)采購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公務車輛保險服務(第二次)
二、項目編號:YG1202500581。
三、項目類別:服務類。
四、采購方式:公開競爭性談判。
五、采購內容:確定1家供應商,對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107臺公務車(如后續新增車輛可加入投保)的機動車輛保險進行采購,供應商應對所有車輛和險種進行報價,不允許只對部分車輛和險種進行報價。交強險保費根據《中國銀保監會關于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的公告》及相關文件據實繳納,商業險保費=車型基準保費(根據車型系統精算)×無賠款優待系數(固定)×商業車險自主定價系數。
六、項目含稅最高限價:¥481,500.00(大寫:肆拾捌萬壹仟伍佰元整),含稅,供應商應依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部分最高限價為414,000.00元,廣州從化凈水有限公司部分最高限價為27,000.00元,廣州西朗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部分最高限價為40,500.00元。實際合同暫定總額以最高限價為準,合同金額具體計算規則如下(詳見合同約定):交強險保費根據《中國銀保監會關于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的公告》及相關文件據實繳納,商業險保費=車型基準保費(根據車型系統精算)×無賠款優待系數(固定)×商業車險自主定價系數。其中,廣州從化凈水有限公司、廣州西朗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單獨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
七、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除總公司外的其他分支機構響應的,須同時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執業許可證)掃描件并加蓋公章,及總公司(總所)營業執照掃描件并加蓋公章。注:為確保保險市場的公平競爭,每個保險公司僅能通過單一機構參與報價。若發現任何保險公司通過兩個或多個機構進行報價,該保險公司所有相關機構的報價無效。
(二)供應商應當具備有效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或《保險許可證》。除總公司外的其他分支機構響應的,須同時提供分支機構及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公司(總所)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或《保險許可證》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三)2022年1月1日至本項目響應截止之日,供應商最少具有一項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32萬元的機動車輛保險承保項目的業績。(須提供合同復印件證明,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金額及實施內容、合同蓋章、簽訂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四)供應商須提供理賠服務承諾函。(格式見《理賠服務承諾函》)
(五)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六)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見《公平競爭承諾書》)
(七)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八、公告開始時間: 2025年10月15日。
九、公告結束時間: 2025年10月20日。
十、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25年10月24日09時00分。
十一、其他
(一)資金來源:企業自有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