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嵊泗縣海島海水淡化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工程(洋山標段)監理公告
嵊泗縣海島海水淡化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工程(洋山標段)監理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嵊泗縣海島海水淡化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工程(洋山標段)監理已由嵊泗縣發展與改革局嵊發改〔2025〕175 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財政撥款,出資比例為100%,項目業主為嵊泗縣農業農村局,招標人為嵊泗縣農業農村局,委托代理機構為舟山建銀工程造價審查中心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 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本項目: ? 投資估算/萬元, ? 工程概算造價7350.25萬元;建設規模:更新改造2000m3/d海水淡化裝置、海水取水系統等,最大管徑350mm。
2.2 本次招標范圍: 本工程施工圖范圍內的更新改造2000m3/d海水淡化裝置、海水取水系統等,最大管徑350mm等所有工程的安全、進度、投資、質量等全過程監理 。
? 本次招標控制價 21.12 萬元。
2.3 計劃監理服務期:
□ 個日歷天,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從招標人書面確認監理單位進場后270個日歷天。
2.4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是 ?否
2.5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是 ?否
2.6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2.6.1 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2.7 其他: (招標人根據項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 具有機電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甲級;
3.2 本次招標 (□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3 自 年 月 日以來 (□承接過/□完成過) 業績(業績指標規模要求不得超過本次招標規模【其中, 以建筑面積、工程造價、合同金額作為業績指標條件的,不超 過本次 招標規模的80%】 , 同一類型業績不得有業績數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