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苑一村及龍定路環(huán)境整治項目 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西苑一村及龍定路環(huán)境整治項目(項目名稱)已由/(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江陰高新區(qū)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資金(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西苑一村及龍定路環(huán)境整治項目(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江陰市城東街道
2.1.2建設規(guī)模:本工程工作內(nèi)容包括西苑一村水泥混凝土場地澆筑、排水溝砌筑、草坪鋪種及養(yǎng)護;龍定路道口瀝青混凝土鋪筑、沿線停車位鋪筑等。施工總面積約10300㎡。
2.1.3合同估算價: 約98萬元。
2.1.4工期要求: 2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11月5日,竣工日期:2025年11月24日。
2.1.5 其他: /
2.2招標范圍: 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nèi)的所有工程量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zhì)),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注冊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資格),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b、將本人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以上單位。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nèi)。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投標人£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
√ 自 2023年10月14 日以來,企業(yè)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zhuǎn)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 自 2024年10月14日以來,企業(yè)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 自 2025年7月14日以來,企業(yè)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 自年月日以來,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3.4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一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標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采用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一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guī)定。
4. 招標文件的獲取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5 年10月14日 14 時00分至 2025 年10月27日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