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西安市長安區大峪灌區管理站2025年中央水利發展資金長安區小型水庫維修養護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2025年中央水利發展資金長安區小型水庫維修養護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陜西省政府采購綜合管理平臺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以下簡稱“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4日 14時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SXLZ-2025-164
項目名稱:2025年中央水利發展資金長安區小型水庫維修養護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390,021.87元
采購需求:詳見采購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購包1:30日歷天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購包1: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中央水利發展資金長安區小型水庫維修養護項目)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參與的供應商(聯合體)工程的施工單位全部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中央水利發展資金長安區小型水庫維修養護項目)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國家規定的相關證明,自然人參與的提供其身份證明書
(2)供應商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三級)以上資質,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有效的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二級(含二級)以上建造師注冊證,具備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且在本單位注冊,無在建工程(提供無在建工程承諾書)
(4)提供經具有審計資質單位出具的2024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成立時間至提交磋商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時段的資產負債表),或其磋商前六個月內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以上兩種形式的資料提供任何一種即可)。
(5)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繳納的至少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相關憑據(時間以稅款所屬日期為準、稅種須包含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憑據應有稅務機關或代收機關的公章或業務專用章,依法免稅或無須繳納稅收的供應商,應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6)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繳納的至少一個月的社會保障資金繳存單據或社保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單位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7)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紀,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書面聲明,本項目拒絕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供應商參與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承諾函
(9)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關系清單,若與其他供應商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