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優化營商環境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化工園區排污口微型水質自動監測站)競爭性磋商公告
優化營商環境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化工園區排污口微型水質自動監測站)競爭性磋商公告 發布日期:2025-10-11 23:46|發布單位:湖北五環宏達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5-10-24|項目監管地:荊州市經濟開發區|閱讀次數:48
【項目概況】
優化營商環境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化工園區排污口微型水質自動監測站)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網上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4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JKQ-202510-FS001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1004-2025-01452
3、項目名稱:優化營商環境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化工園區排污口微型水質自動監測站)
4、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5、預算金額:74.500000(萬元)
6、最高限價:74.500000(萬元)
7、采購需求:
五七碼頭排口下游新建微型水質自動監測站1臺;申聯污水處理廠入江排口在線監測設備新增特征因子2臺,以及安裝、調試、后期運維等相關服務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歷天完成采購、安裝、調試、驗收合格等相關所有工作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