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花涼亭灌區“十四五”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工程量測水及信息化專項工程澄清公告
公告公示信息
花涼亭灌區“十四五”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工程量測水及信息化專項工程招標文件的異議回復及澄清說明
編號001
各投標人:
“花涼亭灌區“十四五”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工程量測水及信息化專項工程(項目編號:H0GC25A07G126)”招標文件的異議回復及澄清說明如下:
一、異議的回復
1、問:已中標項目,中標通知書上,中標金額大于1000萬元。按照業主要求,和各縣水利部門單獨簽合同,每個單項合同小于1000萬元,總和大于1000萬元,這樣的項目是否符合評審業績。
答:不予認可,招標文件要求為“單項”合同金額1000萬元及以上,不認可多個合同累計1000萬元以上,且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工程完工驗收證明材料上載明的合同甲方(招標人)應為同一單位。
2、招標文件評分辦法對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每有1個類似業績得1分,滿分2分;該項設置條件過高,要求不合理。項目負責人業績證明有1個就代表具有做類似項目的能力,建議代理改成: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每有1個類似業績得2分,滿分2分。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項目負責人是全面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質量、進度、安全等管理工作的核心人員,需要具備豐富的項目管理經驗,且項目負責人業績為評分業績,對于經驗更加豐富的項目負責人給予加分,故不作修改。
3、技術負責人打分職稱要求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或電子與智能化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得1分,其它不得分;該項設置條件過高,要求不合理。在該招標文件資格條件中對技術負責人的要求是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或電子與智能化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條件要求和打分條件要求不一致,建議代理改成:技術負責人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或電子與智能化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得1分,其它不得分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技術負責人是負責整個項目的技術工作的核心人員,須具備過硬的專業技術能力,“資格評審標準”中對于技術負責人的要求為基本要求,評分標準中的是對于專業技術能力更加精湛的技術負責人給予加分,故不作修改。
4、項目組其他人員打分設置條件太高,滿足要求至少需要6個高級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需要兩個,且在“注”中要求:第2和3小項“相關專業”中同一個專業具有多名人員不累計計分,這樣設定,嚴重排斥中小企業參與該項目的競爭,職稱證書和軟考證書種類繁多,設定到具體細小專業,違背項目招標公平公正的原則;該項目是信息化類別,側重于軟件開發和計算機硬件的集成,設定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明顯不合理,且水利水電工程職稱評審很多不分專業,類別就是水利水電工程,建議代理改成:
(1)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高級資格證書每提供1個得1分,本小項最多得1分;
(2)電子與智能化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每提供1個得1分,本小項最多得1分;
(3)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每提供1個得1分,本小項最多得1分。
答:相關專業職稱的范圍是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明確的職稱范圍進行明確的,且本項目是水利信息化項目,不僅僅局限于軟件開發和計算機硬件的集成,更需要結合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實施項目,故對于項目組成員不僅需要計算機技術與軟件、電子與智能化相關方面的人員,也需要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的人員。
招標文件的“商務評分標準”中“項目組人員中單人具有多個專業或多個證書不重復得分,上列第1個小項中同一個專業具有多名人員不累加計分,第2和3小項“相關專業”中同一個專業具有多名人員不累計計分。以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證書為評審依據。”現更正為“項目組人員中單人具有多個專業或多個證書不重復得分,上列第1個小項中同一個專業具有多名人員不累加計分,第2小項“相關專業”中同一個專業具有多名人員不累計計分,第3小項同一個專業具有多名人員可累計計分。以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證書為評審依據。”
5、招標文件中關于投標業績的評分條款規定:近5年,自2020年9月1日以來(以完工驗收通過時間為準),每有1項類似項目得4分,累計不超過8分。注:(1)類似項目:指單項合同金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水利信息化的項目業績。(2)業績證明材料的要求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14條款。(3)經評審通過的初審業績不作為此項詳細評審的加分業績。(4)此投標人(詳細評審)類似項目業績與項目負責人類似項目業績、技術負責人類似項目業績均可重復計分。
我單位認為,該條款(3)經評審通過的初審業績不作為此項詳細評審的加分業績,這種做法實質上是在資格條件之外,又設置了一道更高的、隱形的“業績門檻”,變相排斥了部分潛在投標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禁止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規定相悖。存在以下不合理情形,違背招投標的核心原則,公平、公正原則;變相限制競爭,排除潛在供應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請貴單位就上述質疑事項進行書面答復,并對招標文件中投標業績的數量要求或將資格審查業績不作為加分業績等要求進行調整,確保采購活動符合政府采購法規關于公平競爭的要求。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資格評審標準”中對于投標人的業績要求為基本要求,評分標準中的是對于企業專業技術能力及類似項目經驗更加豐富的投標人給予加分,所處的評審階段不同,并未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故不作修改。
6、我公司仔細閱讀了《花涼亭灌區“十四五”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工程量測水及信息化專項工程》招標文件,對此次投標活動涉及的相關工作內容存在疑問,現請貴單位澄清以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