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潢川縣2025年5.1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潢川縣2025年5.1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 已由潢川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潢發改投資【2025】130號文批準建設,投資項目統一代碼2411-411526-04-01-741724,招標人為 潢川縣農業農村局 ,建設資金 國債資金 ,資金已落實,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本次招投標實行全流程電子招投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項目名稱:潢川縣2025年5.1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
2.2招標編號:A3205820001002525
2.3建設地點:項目區涉及來龍鄉劉小集村、楊雙樓村等2個行政村,踅孜鎮八里村、張灣村等2個行政村,上油崗鄉常營村、魯寨村、羅臺村、上油崗村、四個臺村、桃莊寺村、萬崗頭村等7個行政村,共三個鄉鎮11 個行政村。
2.4項目計劃總投資:約13112.00萬元
2.5項目概況及建設內容:本項目建設規模 5.1萬畝,其中來龍鄉、踅孜鎮改造提升高標準農田面積 1.8 萬畝,上油崗鄉新建高標準農田面積 3.3 萬畝。
2.6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九個標段
一標段:潢川縣2025年5.1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一標段(EPC總承包)
二標段:潢川縣2025年5.1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二標段(踅孜鎮監理)
三標段:潢川縣2025年5.1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三標段(上油崗鄉監理)
四標段:潢川縣2025年5.1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四標段(來龍鄉監理)
五標段:潢川縣2025年5.1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五標段(第三方檢測)
六標段:潢川縣2025年5.1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六標段(第三方驗收)
七標段:潢川縣2025年5.1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七標段(全過程咨詢)
八標段:潢川縣2025年5.1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八標段(竣工財務決算審計)
九標段:潢川縣2025年5.1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九標段(耕地地力質量評價)
2.7計劃工期:
一標段:300日歷天
二、
三、四標段:監理服務期限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五標段: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六標段: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驗收審計結束
七標段: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結束
八標段:自合同簽訂之日至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完畢
九標段: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驗收審計結束
2.8招標范圍:
一標段:本項目EPC總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勘測設計、材料設備的采購和保管(包括有機肥和土壤調理劑)、安裝、施工、管理、竣工驗收、移交、配合備案、工程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服務等。
二、
三、四標段:本標段施工及保修階段全過程監理服務。
五標段:項目原材料檢測、配合比出具、工程實體檢測等。
六標段:對竣工工程現場質量及工程量整體進行核驗、檢驗項目資料組卷、竣工結算、竣工決算及審計成果等。
七標段:對本項目施工實施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結算審核,包含:①施工實施階段工程造價管理咨詢;②工程計量支付的確定,審核工程款支付申請,提出資金使用計劃建議;③施工過程的工程變更、工程簽證和工程索賠的處理;④項目工程竣工結算審核。
八標段:本項目第三方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主要內容包括:①審查決算資料的完整性。②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說明書完整性、真實性審計。③各項項目投資支出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④項目竣工結算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⑤概算執行情況審計。⑥交付使用資產真實性、完整性審計。⑦結余資金及收入審計。⑧尾工工程審計。
九標段: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區建設前后土壤樣品采集、檢測,項目區建設前后耕地質量等級評價。
2.9 質量要求:合格,符合國家、行業及地區現行相關規范和標準。
2.10本次招標實行電子招投標。
2.11評標和定標方法:評定分離
評標辦法:采用“合格制+合理低價+綜合評審”的方式;
定標辦法:采用“票決法”的方式。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標段(EPC總承包):
3.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3.2投標人(或聯合體成員方)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農林行業(農業工程(農業綜合開發生態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有工程勘察專業類工程測量乙級及以上資質;
3.3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并且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4投標人(或聯合體成員方)須為生產制造商或授權經銷商,所投入產品須具有有效期內的有機肥料肥料登記證;
3.5投標人(或聯合體成員方)須為生產制造商或授權經銷商,所投入產品須具有有效期內的土壤調理劑肥料登記證;
3.6人員要求:
1)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擬派項目經理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不含臨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2)投標人(或聯合體成員方)擬派設計項目負責人須具有工程類專業中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3.7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須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對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標單位,從成立當年算起,若成立不足一年,提供企業基本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