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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長汀鎮柴河鎮污水廠升級改造項目EPC工程總承包項目編號:SZSG0301G250930001001001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已由海發改審[2025]84號文件批復,項目業主為海林市城市投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資金來源為政府投資,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招標代理機構為黑龍江盛基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及招標投標投訴受理單位為海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EPC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長汀鎮柴河鎮污水廠升級改造項目EPC工程總承包
2.2 建設地點:海林市柴河鎮內污水處理廠廠區內、海林市長汀鎮內污水處理廠廠區內海林市污水處理廠廠區內
2.3 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
(1)海林市長汀鎮污水處理改造:生化系統投加菌劑生物強化、配套輔助投加裝置等。
(2)海林市柴河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 改建生化池一座;深度污水處理間 1 座(拆除既有紫外消毒間);深度污泥處理間1座(含除臭);更新污泥調理裝置,疊螺污泥脫水機、板框壓濾機、污泥調理罐以及相關配套設備;鼓風機;維修生化池刮泥機;更換進出口在線設備;更新升級化驗設備;全廠電氣自控部分重新更新升級設計(含監控);更換供熱設備;改造硫酸亞鐵加藥設備間;維修旋流沉砂器等。
(3)海林市污水處理廠設備設施更新改造: 更新粗格柵、進水閥門、調控閥門、預處理車間提升泵;化驗設備;溶解氧控制系統及儀表、空浮風機氧量風機控制系統、空浮風機、曝氣軟管及配套裝置;更換 EBIS 池攪拌器、回流泵、EBIS 池桁車系統及配套反沖洗風機;更新進出口采樣器、出口氨氮水質檢測儀;更換旋流沉沙池攪拌器和排沙泵;加藥間隔膜泵;更新備用柴油發電機及配電轉換、灰罐及投加系統;更新除臭設備;生化池回流泵、帶式濃縮機及升級污泥轉運車輛、辦公車輛;完善更新自控系統;更新廠區供暖系統;更換廠區圍墻大門等。
2.4 招標范圍:本項目為工程總承包(設計+施工+采購),工作范圍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項目的施工圖設計、設備材料的采購、運輸、保管及安裝調試、工程施工、總承包管理、竣工圖編制、竣工資料整理、后期維保以及與本項目實施有關的技術支持和 技術服務工作,并承擔工程質量、進度、安全、造價控制等全面責任和試運行期間內的 所有工程總承包工作,建設內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備案資料、整體移交、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具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協助招標人辦理項目相關手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施工圖審查登記備 案及辦理、合同備案、質量安全監督登記備案、辦理施工許可證、辦理工程報建審核等 相關手續。
(2)工程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現場技術服務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及施工設計圖紙范圍內所包含的全部內容、編制竣工圖。
(4)工程項目管理:對工程的投資、質量、進度及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對工 程的合同、信息進行管理,按相關備案及質監部門要求收集、整理、歸檔所有工程建設 資料,并協調有關參建各方及相關單位的關系。
(5)工程竣工及備案:整理竣工驗收備案資料,完成全部實施項目驗收,依法依 規按程序完成竣工驗收工作,辦理竣工備案手續以及基建檔案等需要通過的驗收工作。
2.5 計劃工期:計劃 2025年11月07日開工,計劃 2026年11月03日竣工,計劃總工期363日歷天(此計劃工期為制作文件統一格式,實際以簽訂的合同內容為準)
2.6 質量安全標準: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以及相關專業 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其中:
(1)工程設計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行業設計規范和標準,并達到規范要求的各階段設 計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以及相關專 業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
(3)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種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構件必須是達到國家現行規范和質量標準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檢測合格標準。
2.7 最高投標限價:4861.23 萬元。其中:工程費用 4533.64 萬元,工程設計費 80 萬元,預備費 247.59 萬元。
2.8 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2.9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單位為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設計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投標人不超過二家,聯合體成員可由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 聯合體各方均應符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的條件, 其中施工單位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各方必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其中聯合體牽頭人代表聯合體各方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但聯合體其他成員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仍負有連帶的和各自的法律責任;聯合體中有同類資質的企業按照聯合體協議書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企業確定聯合體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聯合體各方應分別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聯合體協議書 分工職責范圍內的履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