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大宗物資采購公告(自采)哈爾濱哈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供熱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服務采購項目公告
哈爾濱哈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供熱公司常年
法律顧問服務采購項目征集公告
項目所在地區(qū):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一、征集概況
哈爾濱哈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供熱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服務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資金8萬元(清欠案件部分另計),本項目已具備征集條件,現(xiàn)征集方式為邀請征集,征集人為哈爾濱哈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供熱公司,應征人在哈爾濱哈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供熱公司供應商庫內選擇。
二、項目概況和征集條件
項目名稱:常年法律顧問服務采購。
供貨地點:哈爾濱市南崗區(qū)漢水路172號。
采購內容及范圍:處理日常法律事務、清欠業(yè)務。
服務內容包括:
(一)協(xié)助征集人處理日常法律事務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法律建議;出具律師意見書、律師函;
2、協(xié)助擬訂、審查或修改合同等法律文書;
3、草擬和修改勞動合同,調整勞資關系;
4、參與涉法磋商、談判、協(xié)調,列席重大會議,現(xiàn)場提供法律咨詢;
5、接受征集人委托,代為辦理仲裁、訴訟及非訴相關法律事務,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應征集人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征集人委托應征人代理清欠案件的,另行支付代理費用,實行風險代理方式。
(三)最高限價:
1、日常法律服務8萬元 (含稅)。
2、清欠案件
序號本金回款額計提代理費比例
110萬以內的部分10%
210萬元以上的部分(包括10萬元)-20萬元8%
320萬元以上的部分(不含20萬元)-50萬元6%
450萬元以上的部分(不含50萬元)-100萬元5%
5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部分4%
違約金回款額計提代理費比例100%
潛在應征人應征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高于最高限價視為無效報價。
交貨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開始。
發(fā)票要求: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付款方式及進度:依據(jù)實際情況,以雙方約定時間支付服務費用。
三、應征人資格要求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