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塔2025年基于通信用電池及能源大數據研究-水系鋅基電池研究采購項目資格預審公告
中國鐵塔2025年基于通信用電池及能源大數據研究-水系鋅基電池研究采購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1.采購項目簡介
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2025年基于通信用電池及能源大數據研究-水系鋅基電池研究采購項目(項目編號:ZYT-20250929-008)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中郵通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1.5標包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2.采購內容及相關要求
2.1采購內容:本次采購的“通信用電池及能源大數據研究-水系鋅基電池研究采購項目”旨在中國鐵塔基站備電場景在現有磷酸鐵鋰、鉛酸電池的基礎上,研究水系鋅基電池作為通信備電電池在不同應用環境的補充。
采購分為電芯材料降本方案研發和電池系統研發兩部分。
前者是技術服務,主要面對中國鐵塔水系鋅基備電電池研發提供支撐工作,開發低成本的水系鋅基電池材料配方,通過實驗測試及優化,優先提高低溫性能、循環壽命、降低成本、弱化材料本身的大倍率特點。工作包括電池材料采購、化驗、加工、電池電化學性能及安全性的分析及測試、電池組樣機組裝及測試等相關工作,需要服務團隊有電池設計、生產、測試能力,助力不斷提升能源產品質量。
后者是委托研發。項目需要結合前者的材料優化和單體設計項目研發建議,開展BMS和電池組產品開發及驗證工作。研究內容包含:
(1)電芯結構及配組、生產工藝,提升一致性、循環穩定性、低溫性;
(2)開發BMS小型化方案,實現電池組與運維監控平臺間的通訊,增強其與開關電源適配性;
(3)開展PACK標準化設計,優化內部結構,提升電池組整體防護、散熱性能、一致性。
(4)開展基站試點電池的組裝、運輸、安裝、調試、運行數據收集及分析工作等。
2.2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月內完成相關工作。
2.3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依法設立: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事業單位或非法人組織(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響應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掃描件。
3.2業績要求:供應商自2020年9月1日至本項目公告發布前一日期間(以合同簽訂時間或立項批復時間為準,若合同無簽訂時間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確的起始執行日期為準)應具備至少1個含稅金額不低于10萬元的同類項目業績。
同類項目業績指:鋅基電池的材料加工或鋅基電池測試或鋅基電池產品定制化/研發類項目或水系鋅基電池的銷售業績。
注:
①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簽訂主體、合同標的、合同金額頁、簽字蓋章頁)及合同對應發票掃描件或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詢發票截圖作為證明文件。如合同無法說明項目內容符合上述同類項目經驗內容,可補充提供由甲方出具的相應證明文件作依據(證明文件須加蓋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項目使用部門的部門章)。
②對于框架合同,須同時提供訂單合同,若僅提供上述其中一項,相應的合同均無效。
③合同金額:單項合同以合同簽訂金額作為判定或評分依據;若為框架合同,金額統計以框架簽署后下達的訂單合同累計金額為準。
④合同對應的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詢發票截圖)要求:
1)有效發票含稅總額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額。
2)有效發票含稅總額應不低于合同含稅金額(或框架協議下有效訂單累計金額)的10%。
3)發票應同時滿足a、b、c、d條件可認定為有效發票:a、開票日期不早于合同簽訂日期,且處于【2020年9月1日至本項目公告發布前一日】區間內;b、發票購買方與合同買方或其分支機構一致;c、發票銷售方與合同賣方(供應商)一致;d、發票為未沖紅發票。
⑤若根據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須提供對應的內容頁),框架內以非訂單合同形式下達采購需求或確認工作量的,上述備注中的“訂單合同”根據實際情況替換成相應形式的證明材料。
⑥合同金額為同類項目的合同總金額/框架協議下有效訂單合同累計金額,對于同類與其他產品的混合采購合同僅認可同類對應金額作為合同金額,針對所提供合同/訂單/發票金額中包含非同類且在合同/訂單/發票中無法直接區分扣減的,供應商須提供合同/訂單買方的說明函(須加蓋合同買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買方項目使用部門的部門章),說明函中應包含該合同/訂單最終有效的同類業績金額并進行合理說明,無法區分對應金額且未提供說明函的不予認可。
⑦供應商之間的業績不予認可。
⑧對于縱向課題(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或科技部或其他政府部門委托項目),無①-⑥作為證明文件的,需提供相關課題證明材料(如任務書、計劃書、協議等,需體現項目名稱、供應商名稱、簽訂時間或立項時間)及經費提供方的批復文件(需體現項目名稱、供應商名稱、直接費用),如課題證明材料同時包含簽訂時間及立項時間的,以簽訂時間為準。
⑨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證明材料內容不齊全或不清晰等導致評委無法認定的,一律不予認可。
3.3聯合體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響應。如供應商為聯合體,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必須按采購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包/標段或者未劃分標包/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中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