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遠安縣中心城區雨水管網修復改造工程(三期)監理招標公告
遠安縣中心城區雨水管網修復改造工程(三期)監理招標公告 發布日期:2025-09-29 21:58|發布單位:湖北捷高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開標時間:2025-10-27|項目監管地:遠安縣|閱讀次數:30
【項目概況】
遠安縣中心城區雨水管網修復改造工程(三期)監理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宜昌公共資源電子交易服務系統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7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YAA020042-202509-01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0525-2025-00515
3、項目名稱:遠安縣中心城區雨水管網修復改造工程(三期)監理
4、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5、預算金額:27.77(萬元)
6、最高限價:27.77(萬元)
7、采購需求:
本次招標設一個監理合同段。監理范圍為遠安縣中心城區雨水管網修復改造工程(三期)施工階段和保修階段的全過程監理服務。
8、合同履行期限: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后的550天;保修階段監理服務期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730天。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項目,投標人應為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均視同小微企業)。落實《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等政策。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6.1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監理甲級及以上資質;
6.2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投標人不得以分公司名義進行投標,投標文件的單位蓋章必須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蓋章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