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高新區銀定河片區污水收集處理完善工程監理答疑澄清文件
公告公示信息
滁州高新區銀定河片區污水收集處理完善工程監理
答疑澄清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滁州高新區銀定河片區污水收集處理完善工程監理(項目編號cztcgc202509-020),現發布招標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1、提問:招標人資格要求中總監理工程師資格要求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不多于2個在監理項目,但在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3、誠信投標承諾書中第十一條:如我公司中標,保證中標的項目負責人無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驗收報告等手續為準)項目或在已中標項目(以發布標候選人公示為準)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情形。如有,接受取消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記入不良行為記錄等處理。 請問:請總監在監項目以哪個要求為準?
回復: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前,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不多于2個在監理項目【由投標單位自行出具擬派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不多于2 個在監理項目承諾書】,否則取消中標資格。其誠信投標承諾書已修改,具體詳見答疑澄清文件。
2、提問:第90頁第七章委托人要求 4. 監理人員和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1)監理人員配備:總監理工程師1人(具有在受托人單位注冊的房屋建筑工程專業國家級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專業監理工程師不少于3人(具有國家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或省建設廳或省監理協會頒發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人員,建筑工程類專業不得少于1人、市政公用工程類專業不得少于2 人、機電安裝工程類專業不得少于1人),監理員不少于2人,見證員不少于1人(可由監理員兼任)。 請問本項目配備專業監理工程師是3人還是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