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配合合流污水一期復位工程(其他部分)FXQ1.3標建設電信管線搬遷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為配合合流污水一期復位工程(其他部分)FXQ1.3標建設電信管線搬遷項目招標、招標編號: CTZB0100-2025-4178,招標人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上海信產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資金由招標人自籌,資金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可前來投標。
1.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1.1工程規模: 本項目為總投資估算639.000000萬元,工程編號:2025遷移0700,預估施工費用額381.841348萬元(不含稅價格)(預估施工費用已經包含安全生產費,所占比例為建安費的2%,安全生產費不作競爭性報價,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比例的,按國家、部委、集團或上海公司的相關文件執行),建設地點:上海。
1.2招標范圍:配合合流污水一期復位工程(其他部分)FXQ1.3標建設電信管線搬遷項目施工。具體包括:相關路段點電信光、電纜及地下排管的搬遷工作。
本項目將按照最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執行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請重點關注處理結果適用的供應商主體、被處理產品、處理范圍、禁限期等關鍵內容,請務必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閱《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
★1.3工期要求接到建設單位開工書面通知后180 個日歷日內完成
1.4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1.5質量要求:一次性驗收合格
★1.6技術要求:投標人施工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要求,詳見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中涉及使用臨時電纜的,若工程投資中未開列,則由乙方負責提供。
★1.8本項目設置最高投標限價。最高投標限價為:施工費用折扣最高為85.00%(不含85.00%)。投標人投標報價高于最高投標限價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2. 投標人資格要求2.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及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能力:
2.1.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
①投標人為獨立法人:
A.投標人非事業單位的,須具有合格有效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本或副本和稅務登記證正本或副本,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五證合一”,須提供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B.投標人為事業單位的,則須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②投標人為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的,須具有合格有效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投標的,應具備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2.1.2投標人應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承諾中標后向招標人開具符合招標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2資質要求:
須具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且在有效期內的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三級及以上,并提供企業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規定取得新資質證書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應提供最新資質證書掃描件及新舊資質對應依據。
2.3 業績要求:
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公告發布前一日已簽訂的同類型工程(通信管線類工程)施工業績,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材料【合同關鍵頁掃描件,關鍵頁包括項目名稱、金額頁、合同簽訂日期頁、簽字蓋章頁等。可提供框架合同或單項合同,僅提供訂單視作為未提供證明材料,數量以合同數量計算】至少3份。
2.4人員要求(須提供繳費期為開標日期前三個月內(不含開標當月)任意一個月的社保材料):
2.4.1具備有效期內的通信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通信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項目負責人(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此處B類持證人員須為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此處C類持證人員須為本項目的項目組成員】(以上三類人證書企業名稱應為投標人)。
2.4.2具備有效期內的由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登高證(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1張、電工證1張、有毒有害有限空間作業證1張(以上證書持有人應為項目組成員)。
2.5 信譽要求: 投標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無不良經營行為,無重大安全事故及質量問題,無因投標人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爭議糾紛及仲裁和訴訟記錄,須提供承諾函。
2.6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7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2年10月15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10月15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10月15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近兩年(自2023年10月15日起)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的非中國電信項目發生施工類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涉及人員死亡,或施工類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10)為本招標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1)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2)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13)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