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長陽生態清潔小流域綜合治理GEP項目(一期)—流域綜合治理工程EPC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長陽生態清潔小流域綜合治理GEP項目(一期)--流域綜合治理工程已由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湖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證》(登記備案項目代碼:2505-420528-04-01-625408)批準建設,資金來源為銀行貸款、企業自籌及爭取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人為湖北省三佳水資源開發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湖北金安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決定對本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EPC)模式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一)項目名稱:長陽生態清潔小流域綜合治理GEP項目(一期)--流域綜合治理工程EPC。
(二)項目概況:本工程擬建設完成丹水河、淋湘溪、咸池河、沿頭溪、響石溪、中溪河、莊溪、塘坊河、馬連溪等九條中小河流合計79.204km的綜合治理。
(三)建設地點:長陽土家族自治縣。
(四)招標范圍:本項目采用EPC模式建設,包括按照約定對本建設項目勘察、施工圖設計、采購、施工、配合完成竣工驗收、備案、移交、竣工結算、工程保修等階段全過程實施和管理,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全面負責。
(五)工期要求:總工期24個月,其中工程總承包合同簽訂后30日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并通過審查。
(六)質量要求:
(1)勘察設計質量要求:勘察設計提交的成果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現行規范和標準要求,各階段及專項文件滿足相關專業機構或政府主管部門審查審批要求;滿足招標人下達的設計任務書的要求。
(2)工程質量要求:達到《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T 223—2025)的合格等級和國家現行施工驗收標準合格等級。
(七)安全生產要求:達到《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合格標準,避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工程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如下(詳細內容和要求以招標文件為準):
(一)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須具備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投標人不得以分公司名義進行投標,投標文件的單位蓋章必須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蓋章無效。
(二)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1.勘察相關資質要求:申請人(如為聯合體投標時,指聯合體勘察方)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或巖土工程(巖土工程勘察)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設計相關資質要求: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投標時,指聯合體設計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水利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水利行業(河道整治或灌溉排澇)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施工相關資質要求:投標人(聯合體投標時,指聯合體施工方)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三)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施工方)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投標人擬派本項目關鍵崗位管理人員要求:
1.EPC項目經理(如為聯合體投標的,必須是聯合體牽頭方人員):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壹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或水利工程類專業高級工程師證書,證書上所記載的聘用單位必須是該投標單位,未同時擔任其他建設工程的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或施工項目負責人,并按招標文件作出承諾(《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情況除外);
2.設計負責人(如為聯合體投標的,必須是設計方成員):具備水利工程類高級職稱或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