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中心城區污水廠夏季處理能力提升改造項目(項目名稱)工程總承包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齊齊哈爾中心城區污水廠夏季處理能力提升改造項目已由齊齊哈爾市建華區發展改革和工業信息科技局以《關于齊齊哈爾中心城區污水廠夏季處理能力提升改造項目初步設計的批復》齊建函【2025】58號批準建設,招標人(項目業主)為中核齊齊哈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資金(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名稱:齊齊哈爾中心城區污水廠夏季處理能力提升改造項目
2.2建設地點:齊齊哈爾市
2.3建設規模:
2.3.1一期改造
(1)新建二沉池
利用現狀一期曝氣池附近空地,新建2座二沉池,切改配套管線。
(2)新建一期污泥回流泵池
2.3.2 二期改造
(1)新建加砂沉淀池
利用現狀一期曝氣池附近空地,新建一座加砂沉淀池及配套管線。
(2)二期加藥間改造
二期加藥間改造,增加加砂沉淀池加藥設施。
2.4計劃工期: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總工期: 日歷天。
2.5招標范圍:本項目為工程總承包,工作范圍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項目工程施工圖設計、設備材料的采購及安裝、工程施工以及自項目實施、調試、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竣工圖編制及竣工資料整理并移交檔案管理、以及與本項目實施有關的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工作,并承擔工程質保、工期、安全、造價控制等全面責任,依法推進工程建設等工程總承包的所有工作內容。
2.6質量要求: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以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
2.7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分為 1 個標段。
2.8最高投標限價或合同估算價:2429.18萬元,其中設計費:69萬元,施工費2360.18萬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時要求潛在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和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甲級及以上設計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
3.2施工負責人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配備按照《黑龍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配備管理辦法》(黑建規〔2023〕2號)要求執行。
3.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牽頭單位必須為施工單位,作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2名。聯合體成員需具備公告3.1條件。作為聯合體投標的,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中必須附有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協議書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A、聯合體成員共同授權一名成員作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牽頭人負責聯合體在本項目的投標活動中與招標方的聯系工作;B、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聯合體成員單位的責任和權利;C、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就工程總承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5工程總承包單位不得是工程總承包項目的代建單位、項目管理單位、監理單位、造價咨詢單位、招標代理單位,否則投標無效。
3.6業績要求:提供發包工程相類似的設計、施工或工程總承包業績。
3.7信譽要求:
投標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絕參與投標,公示期內招標人對投標人信譽情況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