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2025年某濕地公園觀鳥平臺建設設備采購項目詢比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2025年某濕地公園觀鳥平臺建設設備采購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詢比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2025年某濕地公園觀鳥平臺建設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CT20250919028)
1.2采購預算:含稅預算18.08萬。
1.3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簽約主體: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1.4采購代理機構:中達安股份有限公司
1.5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采購人自籌,項目資金已落實。
1.6采購項目概況:采購1套GPU算力服務器、2臺智能球型攝像機、2套太陽能供電、2套監控桿、1臺交換機、4臺網橋及2臺光纖收發器(以上設備均包含主設備、配件、安裝、質保、技術支持),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1.7標段劃分及成交數量:本項目不劃分標段,確定1名成交供應商,份額100%。
1.8本項目最高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詳見報價表,響應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采購范圍:采購1套GPU算力服務器、2臺智能球型攝像機、2套太陽能供電、2套監控桿、1臺交換機、4臺網橋及2臺光纖收發器(以上設備均包含主設備、配件、安裝、質保、技術支持),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2.2質保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1年。
2.3交付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天內完成交付。
3.供應商資格要求3.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
3.2供應商應能夠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證明:稅務局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通知書或稅務局官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截圖或近三個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或稅務局出具的有效證明或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承諾函);
3.3本項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響應,若為代理商響應,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智能球型攝像機和交換機的授權,并應當同時滿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與制造廠商不得同時響應;
(2)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產品,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響應;
(3)設備若為代理商響應的須提供授權函,若為制造商響應的須提供制造商聲明函。
3.4業績要求:須具備1份2024年7月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的同類設備采購經驗。(注:A:如為單項合同:金額以合同簽訂金額為準,須提供單項合同及合同對應的任意一張發票掃描件;要求能夠體現采購內容、簽訂時間、簽字蓋章等關鍵信息。B:如為框架協議,金額以結算單/訂單累計金額為準,則須提供框架協議及合同對應的任意一張發票掃描件。要求能夠體現采購內容、簽訂時間(簽訂時間以訂單為準,同時訂單須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內)、簽字蓋章等關鍵信息。如訂單為線上平臺訂單,則提供清晰的系統訂單截圖,如訂單為中國鐵塔在線商務平臺訂單,僅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訂單系統截圖(訂單內容、金額、訂單時間等關鍵信息)或經合同買方(合同買方的下屬單位)進行蓋章確認的訂單明細表)。
3.5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諾函):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2年9月1日起)有騙取中標/成交、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