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韓江流域(平和縣段)水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一期施工質疑回復及補充通知二
韓江流域(平和縣段)水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一期施工
質疑回復及補充通知二
各投標人:
現對“韓江流域(平和縣段)水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一期施工”項目的質疑回復及補充通知如下:
一、質疑回復
問題1、尊敬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 我方注意到貴方發布的招標公告,并對相關招標文件進行了仔細研究和分析。在此過程中,我們發現了一些問題和疑慮,希望能夠得到解答和澄清。為了確保公平、公正的招標過程,我們特此向貴方提出以下質疑: 關于資格要求: 在招標文件中,對于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及《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負責人要求具備有效的不低于貳級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同時也要求項目負責人帶水利水電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這種項目要求職稱使用中級就行,為什么要用高級,明顯存在排斥潛在投標人。
回復:本項目招標文件中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前附表項目經理職稱均修改為水利水電相關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