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招標公告發布
02招標文件發布 03開評、評標 04中標公告 05中標通知書 盱眙經濟開發區中水回用工程EPC總承包信息發布時間:2025-09-17 14:49:54來源:淮安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平臺閱讀次數:
【我要打印】【關閉】2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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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經濟開發區中水回用工程EPC總承包招標公告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盱眙經濟開發區中水回用工程EPC總承包已由盱審批(建)〔2025〕09182 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盱眙國聯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出資比例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盱眙經濟開發區中水回用工程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淮安市盱眙縣城區內。
2.1.2建設規模:本項目為盱眙經濟開發區中水回用工程,沿相關市政道路新建中水管網及配套閥門井水表井等附屬設施。項目分兩期實施,總投資約3400萬元。自盱眙第二污水處理廠接出管線為項目一期工程,自盱眙第三污水處理廠及馬壩污水處理廠基礎管線為項目二期工程,主要建設內容為包括面向江蘇偉復能源有限公司/江蘇力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蘇志浩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良宇紡織/賽創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新龍騰紡織/江蘇力賽柯環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新建管網及配套設施,一體化泵站,智能取水機等,通過實施節水改造,實現上述企業從年度用自來水573.17萬m3向100%使用盱眙縣第二污水處理廠的再生水573.17萬m3,實現節水率100%。
項目一期投資約1950萬元,包含:
1、新建DN500主管道4.5km,DN400支管1.7km,DN300支管3.57km,DN200支管1.14km。
2、新建中水提升泵站一座,流量700m3/h,揚程70m。
3、管道一般在路邊綠化帶內設置支墩架空型式敷設,架空高度約0.5米,穿越廠區出入口、河道、道路段采用牽引管施工,架空管采用無縫鋼管,含內外防腐及外保溫,牽引管采用給水用實壁PE管DN200管道支墩間距10m,DN300管道間距12m,DN500管道間距14m。
4、于金源路與新海大道交叉口、玉蘭大道與龍山路交叉口、金源路與蘭花大道交叉口各新建智能中水取水機一座,合計3座;
項目二期投資約1450萬元,包含:馬壩污水處理廠至馬壩紡織產業園,第三污水處理廠至維橋食品產業園沿道路新建中水管道。
2.1.3合同估算價:3209.924萬元,最高投標限價:3209.924萬元(其中一期設計費限價25萬元,一期建安工程費限價1860.53萬元,一期暫列金額186.053萬元;二期設計費限價5萬元,二期建安工程費限價1030.31萬元,二期暫列金額103.031萬元。承包人嚴格按限額進行設計,確保建安工程費在限額之內,超出限額設計的建安工程費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詳見招標文件。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要求:120日歷天.以甲方發出開工指令為準。
2.1.5質量要求:
設計:各階段設計成果符合國家技術規范、標準及規程要求,達到設計任務書要求的深度,經招標人書面認可且最終通過相關部門批準和施工圖審查合格。
施工:合格,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采購:工程所有物資(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采購質量需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合格率達到100%。
2.2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合同條款、初步設計文件、設計任務書、招標人要求等。
2.3本項目投標工具費、CA數字證書費、評標(評審)費、投標保函費、招標代理費、交易服務費、工程項目工程款、履約保證金收退等參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3〕5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淮安市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辦發〔2023〕4號)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營商環境評價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數字人民幣結算。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下列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具備下列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1)設計資質:
投標人須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行業(給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施工資質:同時具備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的法人單位,且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設計單位無須提供);
3.2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總承包項目經理可以兼任設計負責人,不可以兼任施工負責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或二級注冊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并具備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或取得工程建設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等,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熟悉工程技術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經理。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投標人及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自 2022年11月1日以來,投標人和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3.2自2023年11月1日以來,投標人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總承包項目經理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3.3自2024年8月1日以來,投標人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3.3.4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也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3)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4)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5)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6)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7)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項目管理單位、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監理單位、造價咨詢單位、招標代理單位或者與前述單位有利害關系的關聯單位;
(8)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
(9)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10)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