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六春湖景區文旅中心項目-山上滑雪場片區工程總承包項目公告
六春湖景區文旅中心項目-山上滑雪場片區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LYZJSG2025-028-023
1.招標條件
六春湖景區文旅中心項目已由衢江區發展和改革局以項目代碼(2304-330803-04-01-444967)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 自自籌資金,出資比例為自籌資金100%,項目業主為衢州龍之夢冰雪樂園管理有限公司,招標人為衢州龍之夢冰雪樂園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機構為浙江建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行政監督部門為龍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項目已具備招標 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山上滑雪場片區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項目投資估算139442萬元,工程概算124243萬元,其中建安工程造價95989萬元,建設規模:項目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約136.7畝,總建筑面積105000平米,建設內容包括室內滑雪場、山頂接待中心、滑雪場服務中心、游樂區服務用房、山頂功能用房、戶外纜車控制室、其他功能用房等配套用房及地下建筑工程;戶外滑雪場、造雪系統、滑雪場地燈光照明等工程。建設地點:衢州市衢江區。
2.2本次招標范圍:本次招標為本項目的山上滑雪場片區工程總承包,包含a、1號雪具大廳:主要包括建安工程(地上3層,局部地下1層,用地面積:約37821.89m2,占地面積:7377.69m2,建筑面積:20991.01m2,包括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裝飾工程等)、室外排水工程、室外給水工程、室外電力工程;b、雪場設備區:用地面積17281.55m2,新建增壓泵房1座,主要包括建安工程(占地面積:116.40㎡;建筑面積:116.40㎡,1層);c、雪場區:用地面積289641.52m2;包括滑雪場供水系統、滑雪場供電系統、滑雪場路燈(不含路燈燈具)、滑雪場澆灌系統、滑雪場排水溝、滑雪場園林綠化工程(場地清表后鋪設40cm種植土其上種植草坪,面積約131853.31m2;)、滑雪場防護工程、滑雪場標識標牌等;d、景區附屬工程:包括景區道路(含停車場)、路燈、周邊擋墻、周邊園林綠化工程、周邊弱電工程等;e、新建室外衛生間、新建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等;f、新建變配電工程;工程圖紙范圍內的1號雪具大廳建安工程、增壓泵房建安工程、雪場區(供水、供電、路燈、澆灌、綠化、防護、排水溝等)、景區附屬(包括道路、路燈、擋墻、綠化、弱電等)等配套工程,具體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為準;其中,?建筑面積約22208㎡。本次招標控制價214227378.2元。[其中建安工程造價(建安工程招標控制價)206348112元;設計費4165000元;工程總承包管理費按建安工程費的1.8%計取]
2.3計劃工期:360日歷天。
2.3.1設計要求:設計要求從簽訂合同之日起60日歷天內完成所有施工圖的設計并完成圖紙審查。
2.3.2施工要求:從現場簽發開工令起300日歷天內工程竣工驗收完成,直至通過驗收,并完成工程竣工備案、檔案移交并辦理完畢所有相關工作內容,整體移交。
2.4其他:本項目公開已經完成的初步設計,詳見設計文本。
2.5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是 ?否
2.6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是
?否 無法確保充分供應、充分競爭,或者存在可能影響招標目標實現的情形。
2.7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2.7.1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2.7.2本標段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次投標的,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必須滿足以下設計和施工資質要求;
3.1.1投標人(非聯合體的或聯合體中設計單位)滿足以下資質“(1)”或“(2)”
(1)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2)具有建筑行業設計甲級資質或建筑專業設計(建筑工程)甲級資質。
3.1.2投標人(非聯合體的或聯合體中施工單位)滿足以下資質: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3.2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1項目負責人由牽頭單位人員委派;
?3.2.2聯合體數量不超過2個;
3.2.3聯合體的各專業資質等級,根據聯合體協議書約定的專業分工認定,相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承擔相應專業工作的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不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所承擔的專業工作對應各自的專業資質認定;
?3.2.4其他:(1)聯合體成員不超過二家。其中設計單位不得超過1家,施工單位不得超過1家。(2)聯合體參與投標的,需在聯合體協議書內注明各聯合體成員參與本項目的專業資質及對應所承擔的專業工作。
?3.3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均應提供);
?3.4自2020年7月1日以來?承接過/□完成過合同金額在8000萬元及以上的景區建設類或旅游建設類施工或工程總承包業績;
?3.5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均應提供);
□3.6面向中小企業招標的,投標人(或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須為中小企業,并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建造師):
3.7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本次招標的注冊執業資格僅包括①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②一級注冊建筑師③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前述①-③項其中的一項),?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不得兼任,?同時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聯合體成員擬派項目負責人的須提供)
3.8擬派設計負責人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聯合體投標的,設計負責人須由承擔設計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委派;
?3.9擬派施工負責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同時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施工負責人須由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委派);
3.10如擬派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或者不通過招標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驗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含在工程總承包項目中擔任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在建合同工程項目負責人更換的,更換后該人員不得以項目負責人身份參與本次投標;
★在建工程的認定及變更證明:
①對項目負責人【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總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或施工總承包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下同】“有在建工程”的認定標準:
在建合同工程的時間界定:在建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不通過招標方式的,開始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通過驗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以下情形視為“有在建工程”:
a、合同協議書尚未簽訂的,中標通知書中載明的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