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瑤海區唐橋系統及銅陵路與裕溪路交口內澇治理工程、瑤海區南淝河等流域排水管網完善工程(三期)監理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瑤海區唐橋系統及銅陵路與裕溪路交口內澇治理工程、瑤海區南淝河等流域排水管網完善工程(三期)監理
原項目編號:2025BFFBZ01968
原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2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瑤海區唐橋系統及銅陵路與裕溪路交口內澇治理工程、瑤海區南淝河等流域排水管網完善工程(三期)監理補疑
項目編號:2025BFFBZ01968
投標人疑問回復
1.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業績證明資料,因監理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文件受到制式文本的限制,只能對項目做籠統的概述,可能無法充分完整反應項目包含的所有內容,如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網工程監理等內容,請問提供合同甲方證明材料(加蓋合同甲方單位章)或監理業務手冊是否予以認可?
答:不予認可,按照招標文件執行。
2.招標文件中相關條款及需求約定“總監理工程師在投標和合同履約期限范圍內,不得兼職本工程所在地以外地域的其他任何監理工作。”請問是指本項目投標總監理工程師投標期間在合肥區域以外不得有在建項目,還是指投標總監理工程師投標期間和合同履約期限范圍內在合肥區域以外不得有在建項目且不得擔任合肥區域外任一項目的總監、總代、專監及監理員等任一監理崗位工作?
答:指的是投標總監理工程師投標期間和合同履約期限范圍內在合肥區域以外不得有在建項目且不得擔任合肥區域外任一項目的總監、總代、專監及監理員等任一監理崗位工作。投標期間指的是各投標人投標文件上傳時間以后。
3.投標人業績“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個合同工程總投資額不低于 7000 萬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監理業績(業績中須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網工程監理內容)。每提供一個業績得 3 分,本小項滿分 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