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灌南縣海西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總承包(EPC)公告
灌南縣海西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總承包(EPC)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灌南縣海西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總承包(EPC)已由灌南行政審批備(2024) 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灌南海西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灌南縣海西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采用資格后審辦法,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灌南縣經濟開發區,位于大連路與新海西大道交叉口的東南側。
2.1.2建設規模: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本工程為灌南縣城西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擴建總設計規模為20000m3/d,并對擴建后 40000m3/d的總規模進行提標改造,設計出水標準執行江蘇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40-2022)中的 C 標準。
2.1.3最高投標限價為:8667.06萬元(其中設計費用最高限價為65.1萬元;施工費用最高限價為8601.96萬元)。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高于招標人設定的各項最高限價,否則按無效標處理。
2.1.4工期要求:300日歷天,其中設計周期:30日歷天(合同簽訂后 30日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及施工圖審查)。
2.1.5質量要求:合格。具體為:
(1)設計質量要求:施工圖設計必須達到國家關于建設工程或相關工程設計深度的要求,并須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查和批準。
(2)施工質量要求: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并保證工程通過相關主管部門的驗收。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3)工程設備材料須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要求、質量合格,并通過相關產品認證。工程所用器材、設備、材料品牌須滿足招標人的要求,同時滿足招標人、當地相關部門對設備、材料的品牌、技術要求。工程所有物資采購前必須經業主書面確認并保證質量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合格率達到100%。
2.1.6設計成果補償:招標人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未中標人的設計成果不予補償,設計成果也不予以退回。
2.2招標范圍:本項目以EPC工程總承包方式對工程范圍內的工藝、土建、設備、電氣及自動化控制等設施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聯合試運轉,包含聯合試運轉期間所需的材料、藥劑、油燃料和動力的消耗,機械和檢測設備使用費,工具用具和低值易耗品費,參加聯合試運轉人員工資及其他全部費用)、技術服務等,并對擴建后 40000m3/d的總規模進行提標改造,項目聯合運轉調試穩定運行30日后通過驗收,設計出水標準執行江蘇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40-2022)中的 C 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各階段勘察工作;施工圖報審、專家評審、施工期配合服務及后續相關配合服務;試運行等,以及設計范圍內的施工、竣工驗收、缺陷責任期內的所有工作內容;法律法規規定涉及本項目工程總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須執行現行技術規范和標準,向發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發包人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下列資質條件,或具備下列資質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1)設計單位具備: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設計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有效期內)。
(2)施工單位具備: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3.2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負責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3.2.1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具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須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證B類。須提供勞動合同及近 6 個月(2025年3月至 2025年08月)社保繳費證明(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總承包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總承包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
3.2.2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經理解鎖手續,或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