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水務集團2025-2027年度供水工程球墨鑄鐵管采購-3標段,合肥水務集團2025-2027年度供水工程球墨鑄鐵管采購-2標段,合肥水務集團2025-2027年度供水工程球墨鑄鐵管采購-4標段,合肥水務集團2025-2027年度供水工程球墨鑄鐵管采購-1標段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合肥水務集團2025-2027年度供水工程球墨鑄鐵管采購
原項目編號:2025BFFWZ01925
原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6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合肥水務集團2025-2027年度供水工程球墨鑄鐵管采購-1、2、3、4標段招標文件補疑
2025BFFWZ01925-1、2、3、4
投標人疑問回復
1.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第2.2.2款“商務文件評分標準”中“投標人獎項”評分條款。
該條款要求投標人提供市級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綠色工廠”(或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的牌匾、證書掃描件或官網公示截圖等證明材料。
經我司向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及多項公開渠道核實,目前福建省“綠色工廠”類榮譽僅通過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示名單予以認定,未頒發任何形式的牌匾、證書或紙質蓋章文件。該條款要求的“牌匾或證書”在現實中并不存在,屬于無法實現的評分條件。
請求澄清:
將評分依據修改為:“投標人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示名單截圖(須清晰體現投標人名稱及相應稱號),即可得分。”
答:關于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商務、技術及報價文件詳細評審標準2.2.2
(2)-投標人獎項榮譽-2.投標人具有市級或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綠色工廠(或綠色設計產品或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的,得2分,滿分2分”中要求提供牌匾或證書掃描件作為評審依據。由于各級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于綠色工廠(或綠色設計產品或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認定后均予以公示,但在頒發牌匾或證書方面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