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關于南譙區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沙黃水廠)施工項目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
公告公示信息
關于南譙區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沙黃水廠)施工項目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
項目編號:cznqgc202509-003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南譙區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沙黃水廠)施工項目”招標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答疑部分:
一、問
:1、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3中單位及個人業績證明材料要求:投標文件中應附合同協議書以及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或竣工驗收鑒定書或竣工驗收報告)掃描件,若合同協議書、驗收鑒定書(報告)不能體現招標文件相關要求,需補充提供發包人出具的其他證明材料等掃描件,類似項目應在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錄入,投標文件中應附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或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設綜合管理平臺業績信息網頁截圖:網頁截圖與掃描件不一致的以掃描件為準。對于個人業績,在合同行過程中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發生變更的,投標文件中應附發包人同意變更的證明材料;該業績歸屬于在該工程擔任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的時長超過實際工期(從開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55%的人員。 是否就可以用合同完工證明代替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或竣工驗收鑒定書或竣工驗收報告)。
答:不可以。
二、問:異議一:關于招標文件正文第 42 頁的評分標準表 2.2.2
(1)商務文件評分標準第四項、項目管理機構中 2“組織機構設置”中要求“施工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得 0.4 分”。現實中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一般從事內業居多, 不會在施工一線從事施工員的具體工作,因此具有該專業高級職稱的人員一般不具有施工員證書,招標文件中設此加分項是否存在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可能性,不利于投標人之間公平競爭。
異議二:關于招標文件正文第 45 頁的“附件:投標總報價得分計算方法”中的 C 值=-2,J 值=4%,按此投標總報價得分計算方法作為商務標評分依據,會導致投標人價格偏低,施工質量無法保證。我方建議可否將 J 值=4%取消,同時C 值調整為=0。
答:1.根據安徽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招標人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可從人員數量、專業職稱、執業資格、經歷等方面設置組織機構設置,故不存在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情形,本條執行招標文件。
2.根據《滁州市關于規范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招標評標基準價的通知》,水利工程J值取值標準為3%-5%,本條執行招標文件。
根據安徽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C值一般為0、-1、-2,本條執行招標文件。
三、問
:1、南譙區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沙黃水廠)項目技術規格書總則中1.1總體要求之3:對于招標人推薦品牌的材料設備,投標單位可選用推薦品牌或不低于推薦品牌質量標準的其它品牌;采用其它品牌的應在商務標中投標函后附投標函附件注明并提供相關技術參數、業績等供評委會評審,未附投標函附件且未提供相關技術參數、業績,中標后只能從招標人推薦品牌中進行選擇,價格不予調整。與設備推薦品牌表備注的:對于推薦品牌的材料、設備,投標人可選用推薦品牌或不低于推薦品牌技術性能指標的其他品牌。如未采用推薦品牌,則簽訂合同時須明確使用品牌并提供相關技術參數、業績等供招標人確認。未提供相關材料或者未得到招標人認可的,中標后只能從招標人推薦品牌中進行選擇,價格不予調整。兩種描述關于選用推薦品牌之外的設備的選取方法及選取單位完全不一致。請明確采取哪種方法。
2、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六條及《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者,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生產供應者的技術標準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一是沒有明確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雖然提到了"不低于推薦品牌技術性能指標",表述不夠規范;二是將品牌確認的主動權完全交給了招標人或評委會(具體到底是評委會選定還是業主選定請明確),要求"得到招標人(或評委會)認可"。認可的標準是什么?是否只需要提供技術參數和相關業績即可?相關業績的標準又是什么?如果需要業主選定,需經過哪些流程才能確認?請明確評價標準及評價流程。
3、請明確及公示推薦品牌的標準和依據。推薦品牌是否為國內一線品牌?或為同檔次產品?推薦品牌的理由及依據是什么?相關單位有沒有經過深度的市場調研?有沒有相關調研形成的報告?請明示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