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谷新城中部片區環境整治提升工程(監理)監理資格預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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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新城中部片區環境整治提升工程(監理) 監理資格預審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工程 平谷新城中部片區環境整治提升工程(監理) 已由 北京市平谷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京平谷發改(審)〔2025〕74號 批準建設,招標人為 北京市平谷區城市管理委員會 ,建設資金來自 政府投資(地方) ,工程出資比例為 100%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 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本工程的建設地點 位于平谷新城中部片區
2.2 本工程的建設規模 該項目為平谷新城中部片區環境提升項目,主要涉及18條道路及1處廣場提升改造。其中,18條道路主要包括城市干路(城市主干路5條、城市次干路5條)、支路(6條)、胡同(2條),道路總長約14.37km,1 處廣場總面積約 12.4 公頃。 工程概算(估算)投資額 9045.17 (萬元)
2.3 本工程的計劃工期 590 日歷天
2.5 本工程的招標范圍 含土建工程,包括人行道路透水磚及花崗巖緣石鋪裝及其他部分混合料基層、花崗巖面層鋪裝及瀝青混合料鋪設;含照明工程,包括配電箱柜安裝、電線電纜及燈具安裝;含綠化工程,包括喬木、灌木、花卉及草坪等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所示的全部內容的監理與相關服務。
2.6 其他 /
3. 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申請人須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企業營業執照,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 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及以上 (專業、等級)工程監理資質,具有 / (近年類似工程描述)監理業績。其中,申請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注冊專業 市政公用工程 ,具有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擬派總監理工程師 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時擔任其他建設工程總監理工程師。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接受聯合體申請資格預審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必須按資格預審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本工程中提出資格預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