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市屯河路、綠洲路等15條路段供水二級管網建設項目(監理)
昌吉市屯河路、綠洲路等15條路段供水二級管網建設項目(監理)
招標公告
(標段編號:65230125090800966001001)
本招標項目昌吉市屯河路、綠洲路等15條路段供水二級管網建設項目(監理),經由昌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昌市發改地字【2025】51號文件、昌市發改字【2025】290號文件”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建設資金為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一、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名稱:昌吉市屯河路、綠洲路等15條路段供水二級管網建設項目(監理)
2、項目規模:
(1)屯河路(烏伊路~寧邊路)新建DN315供水管道,長度2382米;
(2)屯河北路(北外環~北繞城)新建DN200供水管道,長度2874米:
(3)綠洲路(紅星路~北繞城)新建DN315 供水管道,長度5315米;
(4)海棠大道(北外環~紅星路)新建DN200 供水管道,長度2553米;
(5)濱湖河景區(烏伊路以北)新建DN315供水管道,長度862 米;
(6)北外環(東外環~西外環)新建DN110~160供水管道,長度6944米;
(7)西外環(北外環-烏伊路)新建DN200供水管道,長度80米;
(8)健康路(西外環-濱河路)新建DN315 給水管道,長度1700米;
(9)寧邊路(西外環—濱河路)新建DN200 供水管道,長度1930米;
(10)北京路新建DN315 供水管道,長度451米;
(11)青年路(南外環—哈密路)新建DN200供水管道,長度1396米;
(12)烏伊路(西外環以西)新建DN200 供水管道,長度508米;
(13)西外環西延(北外環以西)新建DN200供水管道,長度592米;
(14)西外環(東側支線)新建DN200 供水管道,長度2610米。
3、建設地點:昌吉市。
4、工程投資額:5000.00萬元;(監理控制價:71萬元)。
5、資金來源: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
6、監理服務期:計劃2025年 10月10 日開工、2026年10月31日竣工,總工期387天(日歷日)。其中設計服務周期7天(日歷日)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并和施工工期同步。
7、本工程不劃分標段
8、質量標準:合格標準
9、招標范圍:完成昌吉市屯河路、綠洲路等15條路段供水二級管網建設項目(監理)范圍內所有內容全過程監理(包括招標文件、答疑及招標文件補充等內容)。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資質要求:
(1)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資質證書,且滿足本項目資質要求: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監理乙級(含乙級)以上資質;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外監理企業提供有效的進疆承攬業務相關信息錄入手續;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外監理企業應按照《關于進一步推動自治區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號)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報送手續。
3、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須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市政公用工程專業),需在本單位注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外的總監理工程師已辦理有效的進疆相關信息錄入手續;具有2025年02月至2025年07月在職單位的連續繳納社保證明。總監理工程師已在其他1個及以下尚未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項目中擔任總監理工程師,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時,有原建設單位同意的書面資料。由于該項目施工劃分兩個標段,且均需在新疆建設云承接辦理施工許可證,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已在其他1個及以下尚未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項目中擔任總監理工程師,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時,有原建設單位同意的書面資料。投標人應保證提供的總監理工程師在建設云有兩個名額能順利承接項目;
4、類似業績要求:
(1)企業類似業績要求:投標人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監理合同(第一部分)以及竣工驗收證明材料);2025年1月1日之后新設立企業參與招投標時,招標文件和評標文件中不評價企業業績,只對總監理工程師業績作出要求。
(2)總監理工程師類似業績要求:總監理工程師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監理合同(第一部分)以及竣工驗收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總監理工程師;
5、財務要求:近一年(指2024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報表附注。
6、信譽要求:
投標人及擬派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近3年(時限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和執業行為規范,經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執法監督機構查實和行政處罰,形成的不良行為;
(2)在近3年(時限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內發生重大監理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3)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