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寶安區社區集體非農、征返地開發建設項目及綜合整治項目專項研究服務項目的采購公告
寶安區社區集體非農、征返地開發建設項目及綜合整治項目專項研究服務項目
需求公示
深圳市寶安區集體資產事務中心擬對寶安區社區集體農、征返地開發建設項目及綜合整治項目專項研究服務項目開展自行采購,現將采購需求進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應商報名:
一、項目信息
(一)項目名稱
寶安區社區集體非農、征返地開發建設項目及綜合整治項目專項研究服務項目。
(二)項目內容
1.非農、征返地開發建設項目實施研究(需完成不少于5個項目):
(1)協助聚焦重點項目,分析整理項目基本條件和存在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快速推進項目進度。配合完成涉及集體非農、征返地的重點開發項目信息摸查。
(2)依據上位空間和產業規劃,從項目地理、交通、產業和價值等區位優勢,結合周邊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服務設施配套情況,歸納總結項目特點,分析項目開發潛力,提出實施建議,協助完成項目推介。
(3)根據項目類型,梳理各類項目開發建設報建流程;同時收集項目推進問題,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議,協助推進項目。
2.社區集體綜合整治類項目研究(需完成不少于5個項目):
(1)協助分析梳理項目現狀存在問題及規劃研究。通過實地走訪和調研,收集整理項目現狀建設情況、招商情況和運營能力等方面;結合上位規劃,分析總結現狀和規劃存在的問題。
(2)配合完成重點項目綜合整治研究。形成重點項目清單,結合區位、建設情況、用戶需求和股份公司意愿,篩選具有發展潛力并亟需綜合整治的項目。
(3)依據相關規范,結合招商企業對產業園區的使用需求,提出重點項目綜合整治的措施和建議。
二、采購預算及采購方式
本項目預算控制金額為45萬元。
三、評審方法和定標方法
本采購項目評審方法采用綜合評分法選定中標供應商(滿分100分):項目報價(20分)、項目服務方案(48分)、同類業績(15分)、項目團隊(12分)、誠信情況(5分)(詳見附件2)。
四、供應商資格條件及要求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條件(在《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在《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