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遠景動力智能鋰電池宜昌智能產業園項目EPC工程總承包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項目遠景動力智能鋰電池宜昌智能產業園已由宜昌市猇亭區發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登記備案項目代碼:2509-420505-04-01-731810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宜昌市遠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招標人為宜昌產投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湖北興焱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EPC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遠景動力智能鋰電池宜昌智能產業園項目EPC工程總承包
2.2項目概況:項目占地面積約540畝,主要建設可配套年產40GWH儲能電池的生產車間、倉庫及相關配套基礎設施。總用地面積332897平方米,建筑面積238320.17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電極段、電芯段(裝配+化成)、原材料倉、電解液倉、危廢庫、綜合倉、NMP罐區及泵房、動力站房+消防水池、MP車間、成品倉庫、污水站+事故水池、循環包裝清洗區、拆電池房、連廊、云中心(含辦公)、門衛等。
2.3項目地點:宜昌市猇亭區全通路518號。
2.4招標范圍: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設,工程總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內容,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驗收、備案、移交、配合完成結(決)算、工程保修等階段全過程實施和管理,設計階段和施工建造階段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運用服務,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全面負責。其中:
2.4.1設計范圍:進行所有工程范圍內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含深化設計)、施工圖設計,達到施工要求,同時應在完全滿足發包人要求的前提下深化設計方案控制工程投資,直至滿足發包人控制目標。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含深化設計)、施工圖設計、辦理施工圖相關手續并通過相關機構審查、現場服務、施工及驗收過程的配合、施工過程中的方案深化及設計變更等。
2.4.2施工范圍:施工圖紙范圍內的所有工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范圍內的全部設備采購及施工(含竣工試驗、試車、聯動調試)等內容),以及中間驗收、竣工驗收、直至項目建成投產,負責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項目移交、質保期內的質量保修服務,配合招標人開展現場管理。具體范圍根據業主需求而定。
2.5履約期限:總工期270日歷天(包含設計工期30日歷天)。
2.6質量目標:
2.6.1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工程設計質量達到國家現行相關設計標準規范的合格等級標準,滿足招標人下達的設計任務書的要求,并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和審查。
2.6.2工程施工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現行相關施工驗收標準規范的合格等級標準。
2.7安全生產要求:達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合格標準,避免發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絕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項目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如下(詳細內容和要求見招標文件):
3.1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各方)具備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投標人不得以分公司名義進行投標,投標文件的單位蓋章必須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蓋章無效;(上傳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原件彩色掃描件)
3.2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質:
3.2.1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設計方)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資質;(上傳資質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
3.2.2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施工方)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上傳資質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
3.3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施工方)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上傳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彩色掃描件)
3.4本項目要求配備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具體要求如下:
3.4.1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牽頭方)擬派本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或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或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可以兼任本項目的施工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工程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施工項目負責人,并按招標文件要求作出承諾;(上傳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無在建工程承諾。)
3.4.2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設計方)擬派本項目的設計項目負責人須具備一級注冊建筑師證書;(上傳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