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龍巖市連城縣汀江宣和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項目公告
招標公告龍巖市連城縣汀江宣和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項目(項目名稱)龍巖市連城縣汀江宣和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項目(標段名稱)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龍巖市連城縣汀江宣和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項目(項目名稱)已由連城縣發展和改革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連城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連城縣宣和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連發改審批[2020]140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連城縣宣和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上級資金及自籌(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連城縣宣和鎮人民政府,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利祥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龍巖市連城縣汀江宣和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項目(標段名稱)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建設地點:連城縣宣和鎮;
2.2 工程規模:本項目預算審核造價為4511887元(具體詳見本項目工程預算審核書及施工設計圖紙);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對大山、山蘭坑與黃寨峽水庫水源地布設圍欄、圍網或公路防撞欄(網)等離防護措施、增設一級保護區界標、二級保護區界標、生態溝渠建設、植被緩沖帶建設、自動在線監控建設、自動視頻監控建設等項目建設(具體詳見本項目工程預算審核書及施工設計圖紙);
2.4 最高控制價:4511887元;
2.5 標段劃分(如有):/;
2.6 質量要求:達到《給水排水構筑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41-2008)、《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現行有關生態環境保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其它相關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7 工期要求:總工期120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二級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3 本招標項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標項目的投標保證金:人民幣90000元人民幣。
3.5 本招標項目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