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亭江農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二期)(第三標段)(施工)-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 亭江農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二期)(第三標段)(施工)已由 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以 榕開發改〔2021〕60號批準建設, 建設單位為 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源 財政撥款, 招標人為 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 福建大禹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2.1. 工程建設地點:福州市馬尾區亭江鎮;
2.2. 工程建設規模:
閩安村新建污水管191米,污水處理站泵后壓力管17米,接戶管暫定300米,污水處理站1座,調蓄池1座。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
(1)工程類別: 市政工程
(2)招標類型: 施工總承包 ;
(3)招標范圍和內容:
對亭江鎮閩安村生活污水進行整治。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污水管道、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設,河道清淤以及對現狀管道進行清疏等招標范圍內的全部施工內容,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為準,以施工圖紙為依據;
其中,用于確定企業資質及等級的相關數據:
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用于確定注冊建造師等級的相關數據:
管徑<0.8米,單項工程合同額<1000萬元;
用于確定類似工程業績的相關數據:
/;
2.4. 招標控制價(即最高投標限價,下同):6636406元;
2.5. 工期要求:總工期為90 個日歷天, 定額工期/個日歷天(適用于國家或我省對工期有規定的項目); 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如果有)/;
2.6. 標段劃分(如果有):/;
2.7. 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叁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無需資質的項目,從其規定)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即項目經理,下同)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 貳級市政公用工程 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無需資質的項目,從其規定)
3.3. 本招標項目 接受 聯合體投標。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投標人自愿組成聯合體的應由 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投標人 / 為牽頭人,且各方應具備其所承擔招標項目承包內容的相應資質條件;承擔相同承包內容的專業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