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25年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空氣走航監測系統運維服務比選公告
2025年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空氣走航監測系統運維服務比選公告
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有限公司受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的委托,對2025年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空氣走航監測系統運維服務進行比選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該項目相關情況如下:
一、 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2025年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空氣走航監測系統運維服務
2.項目編號:M4400000707529847001
3.項目內容及需求:擬通過電子比選選定1家成交供應商,提供2025年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空氣走航監測系統運維服務,具體詳見比選文件第三部分“用戶需求書”。
4.采購品目:服務
5.最高限價(含稅):人民幣380000.00元(人民幣叁拾捌萬元整)。
6.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7.服務地點:服務內容中日常服務部分服務地點為廣州市海珠區芳園路8號,應急人員支持服務由采購方指定地點(廣東省內)
8.比選報價的各單位報價不得高于最高限價。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供應商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應商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響應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投標/報價的,須提供總公司和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2)供應商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供應商資格聲明函》,格式見響應文件格式)。
(3)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供應商資格聲明函》,格式見響應文件格式)。
(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供應商資格聲明函》,格式見響應文件格式)。
(5)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供應商資格聲明函》,格式見響應文件格式)。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財庫〔2022〕3號文,“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定)。
(6)供應商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提供《供應商資格聲明函》,格式見響應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