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主線及收費站的流量及擁堵預測算法研究項目第四次招標公告
高速公路主線及收費站的流量及擁堵預測算法研究項目第四次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 CTZX-202502145)
項目所在地區: 天津市
一、招標條件
本 高速公路主線及收費站的流量及擁堵預測算法研究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 企業自籌,招標人為 天津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 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模: 本研究將有助于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和運行效率,緩解擁堵現象。同時,研究成果可以為高速公路運營和管理提供科學依據,為交通管理部門提供決策支持。相關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將有助于加速智能交通系統的發展和促進交通信息化進程的加速。目前,雖然已經有一些交通流量監測和預測的方法和技術,但在準確性、實時性和適應性方面仍存在不足。傳統的預測方法往往基于歷史數據和簡單的數學模型,難以應對復雜多變的交通狀況。同時,隨著智能交通系統的發展和大數據技術的應用,對于高速公路流量及擁堵的預測算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開展高速公路主線及收費站的流量及擁堵預測算法研究,具有迫切的現實需求和重要的應用價值。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高速公路主線及收費站的流量及擁堵預測算法研究項目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標段(包):(E1200005152010972)高速公路主線及收費站的流量及擁堵預測算法研究項目
該標段(包)中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
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且在有效期內。近三年內(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以任務書或合同協議書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承攬過一項信息系統建設或信息系統改造或路網分析類咨詢或路網課題研究的業績,并在人員、設備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要求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并承諾就中選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參與投標;
(3)聯合體各方應分別按照本招標文件的要求,填寫投標文件中的相應表格,并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對聯合體各成員的資料進行統一匯總后一并提交給招標人;聯合體牽頭人所提交的投標文件應認為已代表了聯合體各成員的真實情況;
(4)盡管委任了聯合體牽頭人,但聯合體各成員在投標、簽訂合同與履行合同過程中,仍負有連帶的和各自的法律責任。
(5)本項目聯合體成員最多為2家。
3、根據開標當日投標截止時間的信息,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經營異常名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5、根據開標當日投標截止時間的信息,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本項目允許 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 2025年03月03日09時00分 --- 2025年03月07日17時00分
獲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