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廣州市城鎮污水處理AOA工藝脫氮除磷效能研究項目招標公告
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廣州市城鎮污水處理AOA工藝脫氮除磷效能研究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廣州市城鎮污水處理AOA工藝脫氮除磷效能研究項目招標人為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自企業自籌,出資比例為100%。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廣州市城鎮污水處理AOA工藝脫氮除磷效能研究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項目名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廣州市城鎮污水處理AOA工藝脫氮除磷效能研究項目
2.1.2工程規模:50噸/天。
2.1.3項目地點: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下屬凈水廠內。
2.2 招標內容:
2.2.1本項目需到凈水公司指定凈水廠內開展科技研究,完成研究任務內容,并取得相應研究成果(詳見需求書)。
2.2.2標段劃分:本項目設1個標段。
2.2.3服務期限:18個月,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具體時間節點如下:按合同要求進度計劃完成,18個月內完成項目進度計劃。
2.4 最高投標限價(人民幣): 2581600.00 元。
2.5 投標說明:
2.5.1若通過初步評審(含形式評審、資格評審、響應性評審)的投標人不足3名時,則本次招標失敗。
2.5.2資格審查方式: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
2.5.3其他:投標人須保證其提供的投標資料的真實性,招標人有權在招標的任何階段進行調查和核實,一旦發現虛假,招標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投標,指聯合體各方)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
3.2 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3.3業績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指聯合體各方)最少牽頭承擔(即在政府科技計劃項目中作為項目或課題承擔單位,或在技術合同中作為獨立單位或聯合體牽頭單位)過一項水污染防治技術研發與應用領域相關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50萬元的政府科技計劃項目(課題)或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實施業績。須提供科技計劃項目(課題)任務書(或合同書)或技術合同(及認定登記證明)、對應合同發票或資金轉賬證明(適用于非政府科技計劃項目),日期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金額以合同金額為準,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金額及實施內容、合同蓋章、簽訂日期,加蓋投標單位電子印章。
3.4擬派的項目負責人要求:項目負責人(聯合體報價的,項目負責人應為聯合體牽頭單位員工)應當具備生態環境工程或給排水或市政工程副高級職稱(副研究員或高級工程師或副教授,其中正/副教授職稱不限制專業)或以上職稱資格條件。須提供職稱證書(任命證明)原件掃描件(加蓋投標單位電子印章),并提供在本單位近三個月(2024 年 11 月- 2025年01 月)社保記錄(以加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繳費歷史明細表》或《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證明》為準),加蓋投標單位電子印章。
3.5投標人不存在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條所列情形。(投標人投標時需提供加蓋公章的不存在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條所列情形的聲明)
3.6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聯合體應當在投標登記前組成,并簽定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投標人擬任本項目負責人應為牽頭人正式員工。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應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聯合體各方(包括牽頭方及聯合體成員)不得再單獨或與其他單位組成聯合體參與本項目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相關系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投標登記截止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