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豐城新高焦化污有限公司污泥脫水系統技改EPC總承包項目(第二次)_招標公告
日 期:2025年2月7日
招標編號:JXTC2025010018C1
江西省機電設備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標機構”)受招標人委托就豐城新高焦化污有限公司污泥脫水系統技改EPC總承包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一、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豐城新高焦化污有限公司污泥脫水系統技改EPC總承包項目
1.2招標內容及范圍:本項目采取帶式污泥干化工藝對污泥進行脫水減量化處理,干化后的污泥含水率最終達到適合的自行處置利用標準,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規范書。
1.3項目地點:豐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
1.4承包方式:本改造項目采用EPC總承包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設計、采購、施工、單機試車直至工程達到性能考核各項指標要求后進行交接,并包括同蒸汽供給系統、污水站臭氣收集系統、離心脫水機產泥位置的碰頭連接及在聯動試車和投料試車中的配合、服務等工作)。
1.5招標控制價:本項目招標控制價237萬元,所有投標人不得高于此控制價進行報價。
二、投標人資格標準:
2.1投標申請人或聯合體全體成員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2投標申請人或聯合體設計方應具有環境工程設計專項(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
2.3投標申請人或聯合體施工單位應具有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二級及以上資質,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4投標申請人擬派的項目經理(項目總負責人)應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證書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并提供投標截止前6個月任意一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
2.5投標申請人擬派的設計負責人應具有環保工程類中級及以上職稱,并提供投標截止前6個月任意一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
2.6投標申請人或聯合體成員(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止)應至少具有1個污水處理污泥脫水干化項目的相關工程業績。
2.7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2.7.1不能同時具備以上設計和施工資質的獨立法人企業可組成一個聯合體參加投標,開標時應出示有效的聯合體協議書,最多允許三家單位聯合。
2.7.2聯合體牽頭人應被授權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與招標人洽談并簽訂合同,且負責整個合同實施階段的協調工作。
2.7.3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中標后簽署的合同,對聯合體每一成員均具有法律約束。
2.7.4所有聯合體成員應按合同條件的規定,為實施合同共同承擔連帶責任。在聯合體牽頭人的授權書、投標文件及中標后簽署的總承包合同中應對此作相應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