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岳區石子江山洪溝(烏石鋪)防洪治理工程(二期)公告
南岳區石子江山洪溝(烏石鋪)防洪治理工程(二期)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南岳區石子江山洪溝(烏石鋪)防洪治理工程(二期) (項目名稱)已由 衡陽市水利局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 衡水利【2024】143號文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南岳區農業農村局,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資金(資金來源),招標人為南岳區農業農村局,招標代理機構為湖南衡匯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南岳區石子江山洪溝(烏石鋪)防洪治理工程(二期)。
2.2 建設地點:南岳區南岳鎮。
2.3 建設規模(項目工程等別、建筑物級別、項目特性、總投資額、總工期等):山洪溝治理全長1.018km,其中新建裝配式擋墻護岸762m,c20埋石砼擋墻護岸1112m,河道疏浚1018米,新建碼頭8處,新建排水涵管13處(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
2.4 招標范圍、標段劃分及相應計劃工期:本次項目工程施工招標共分為 1 個標段;計劃工期為 90 日歷天;招標范圍具體內容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 。
2.5 質量要求: 合格 。
2.6 其他要求: /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必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持有效的營業執照;
3.2 投標人必須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和湖南省水利建設市場綜合監管系統建立信用檔案的市場主體單位;
3.3 投標人必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 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處于有效期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施工的能力;
3.4(a) 本項目對投標人類似工程業績不作資格要求;(適用于所有水利工程或《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14〕159號)規定可由三級資質企業承擔的水利工程)
3.5(a) 擬任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注冊在本投標單位的 水利水電工程 專業 貳級及以上 建造師,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或核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為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正式員工,無在建項目;(適用各類水利工程施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