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聊城莘縣城區老舊供熱設施改造工程(EPC)公告
莘縣 莘縣城區老舊供熱設施改造工程(EPC)變更公告
工程名稱:莘縣城區老舊供熱設施改造工程(EPC)
二、項目編號:XSXJSGC-2024-029
三、首次公告時間:2024年10月29日
四、變更內容:
原付款方式內容:
設計費付款方式:施工圖設計完成并通過審查后,支付設計費的20%,工程完工后付至設計費的50%,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無息付清。
施工費付款方式:工程完成總工程量的50%,支付至合同價格的40%,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價格的8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至結算價格的97%;在竣工驗收合格后7日內,中標人提交質量保證金,否則剩余結算價格的3%轉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在缺陷責任期屆滿后15日內無息付清。
工程質量保證金:根據聊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保證金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可以采用現金、銀行保函、保險保函、專業擔保公司擔保等任一形式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
注:招標人將款項統一向聯合體牽頭人支付,聯合體牽頭人收到款項即視為聯合體各方均收到,付款前聯合體牽頭人需向招標人提供符合招標人要求的發票。聯合體牽頭人收到款項后7日內將對應款項撥付至聯合體成員單位,如有稅差,聯合體成員之間自行協調相關事宜。
變更為:
工程款結算方式:
本工程實行施工過程結算,本工程按照施工時間周期劃分過程結算周期節點,劃分如下:按月進行結算,按照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結算金額的 80%結算;竣工驗收合格進行竣工結算,支付至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97%;在竣工驗收合格后7日內,中標人提交質量保證金,否則剩余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轉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在缺陷責任期屆滿后14天內無息付清。(負偏離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