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長興清泉排水煤山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項目-尾水管工程防洪安全咨詢服務公告
長興清泉排水煤山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項目-尾水管工程防洪安全咨詢服務
發包公告
1. 發包條件
本項目為全流程電子競包項目
本發包項目長興清泉排水煤山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項目-尾水管工程防洪安全咨詢服務,發包人為長興清泉排水有限公司,本次發包資金來源為自籌,出資比例為100%,發包代理機構為浙江新聯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發包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發包,項目編號為 hzgq202410263-1。
項目概況
2.1工程內容:位于湖州市長興縣,起點為小浦鎮浦源污水廠,終點為畫溪大橋與長湖申航道西南側排放口,途徑小浦鎮、畫溪街道。主要工程內容包括新建尾水管管徑為De710-DN1200,總長約5.55km。其中De710管長度約3.34km,管材采用PE管,DN1200管尾水管長度為2.21km,管材采用鋼管;頂管工作井2座,頂管接收井2座,排出口1座,尾水泵站1座,設計規模為2.0萬m3/d(平均日),泵站De900進水管32m,另包括管道附屬構筑物及沿線道路綠化渠道等修復。工程計劃總投資估算3500萬元。
2.2發包范圍及預算金額:依據規范技術文件對長興清泉排水煤山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項目-尾水管工程進行防洪安全咨詢服務,完成本項目防洪影響服務評價報告編制和協助發包人報批相關工作(含報告書文件編制、勘測、專家評審、配合查驗及許可報批、提交最終成果等內容)及完成發包人根據工作實際提出的其他要求,具體項目以發包人書面委托為準。本項目發包預算約為20萬元。
2.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后 60 日歷天內完成并通過有關管理部門審批,取得行政許可。
2.4質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須達到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省、市、行業的一切有關法規、規范的要求及發包人相關規定。
3. 競包人資格要求
3.1獨立法人企業,已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備案,備案專業包含水利水電;
3.2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水利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3.3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競包,不允許分包、轉包;
3.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競包人,不得同時參加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