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西安市長安區水利工作隊長安區2025年度小型農田水利修復項目施工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長安區2025年度小型農田水利修復項目施工的潛在供應商應在陜西省政府采購綜合管理平臺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以下簡稱“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獲取采購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15日 14時30分 (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HRC—ZBDL-2025-01651
項目名稱:長安區2025年度小型農田水利修復項目施工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582,300.00元
采購需求:詳見采購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購包1:合同簽訂之日起120日歷天。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購包1: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合同包1(長安區2025年度小型農田水利修復項目施工)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參與的供應商(聯合體)工程的施工單位全部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長安區2025年度小型農田水利修復項目施工)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供應商須具備有效的主體資格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續的營業執照(含電子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等;
(2)供應商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至少包括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成立時間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時段的資產負債表)或提供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三個月內其基本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以上形式的證明資料提供任何一種即可;
(3)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提供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一年內至少一個月的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至少提供一種),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上應有代收機構或稅務機關的公章或業務專用章。依法免稅的單位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一年內至少一個月的社會保障資金繳存單據或社保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單據或證明上應有社保機構或代收機構的公章或業務專用章。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單位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承諾;
(7)法定代表人直接參加磋商的,須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參加磋商的,須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
(8)供應商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9)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在本單位注冊且無在建工程(提供無在建項目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