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國鐵塔株洲市分公司2025-2028年湖南炎陵縣羅萍江抽水蓄能主干光纜維護及設備更新項目公開詢比(比選)公告
中國鐵塔株洲市分公司2025-2028年湖南炎陵縣羅萍江抽水蓄能主干光纜維護及設備更新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株洲市分公司2025-2028年湖南炎陵縣羅萍江抽水蓄能主干光纜維護及設備更新項目(HX-202500094-066)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華信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資金來源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本項目預估不含稅采購預算金額73.16萬元(其中服務部分不含稅為48.61萬元,設備部分不含稅24.55萬元),一般納稅人服務部分增值稅稅率為6%,設備部分增值稅稅率為13%,含稅采購預算金額79.28萬元(其中服務部分含稅為51.53萬元,設備部分含稅27.75萬元)。小規模納稅人按國家標準執行(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稅率或減免增值稅,則不含稅價保持不變,調整相應增值稅款及含稅價)。本項目采購內容為:湖南炎陵羅萍江抽水蓄能項目主干光纜網絡進行光纜維護、園區全光網維護、線路管理軟件部署調測技術服務等維護服務,更新改造所有設備(含安裝)采購等。
1.6標包劃分:劃分1個采購包。
1.7成交單位數量及中選份額:本項目劃分1個份額,選取1名成交供應商。
1.8本項目最高應答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應答限價,最高應答限價為100%,供應商須在不含稅單價基礎上進行整體折扣報價,供應商報價超過最高應答限價的,其應答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采購范圍:中國鐵塔株洲市分公司2025-2028年湖南炎陵縣羅萍江抽水蓄能主干光纜維護及設備更新項目具體技術要求見附件2:《技術規范書》。
2.2交貨期:合同生效后,自甲方訂單下達之日起,30日內完成相應供貨。
2.3服務期:合同生效后,自甲方訂單下達之日起,30日內完成相應調測服務。
2.4質保期:設備自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
2.5供貨、服務地點:株洲市
2.6產品質量標準或主要技術性能指標:達到國家、行業相關規范、規定合格標準,滿足比選文件的要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須提供由工商部門核發的已加載法人或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掃描件。
3.2供應商須能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應答截止之日止已開具的任意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掃描件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資質證明掃描件或稅務資質證明網絡截圖)或承諾函。
3.3業績要求
供應商須提供自2022年11月1日至本項目應答截止之日止同類項目業績累計業績金額不少于40萬元。
注:
(1)同類項目業績指傳輸設備供貨或通信光纜維護等類似業績。
(2)固定總價合同須提供:固定總價合同關鍵頁復印件(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合同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和合同金額為準;
(3)框架合同須提供:框架合同關鍵頁復印件(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合同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同時附上對應的訂單或結算單等單據掃描件,時間以訂單或結算單據(如發票)的金額和時間為準。
(4)證明材料不齊全或未體現關鍵性內容(時間、金額和內容等),則不納入統計范圍。若合同中涉及多項內容,僅統計類似業績,若無法區分則不納入統計范圍。
3.4資質要求
3.4.1供應商須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注: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的規定換發或頒發的資質證書根據文件中的資質對應關系進行認定。
3.4.2三類人員及團隊人員要求
3.4.2.1供應商須具備通信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如下三類安全人員證書:
(1)企業主要負責人: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
(2)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備注:
(1)須提供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須提供人員在本單位2025年6月至應答截止日前任意連續3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繳納社保主體名稱應是應答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認可)。
3.4.2.2服務團隊人員要求
供應商需配備專職服務團隊(不含項目經理、技術支持及質量管控人員),至少包含4名團隊人員,其中至少1人具備電工證(低壓)、2人具備登高證。
注:
(1)須提供人員資質證書掃描件;
(2)須提供人員在本單位2025年6月至應答截止日前任意連續3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繳納社保主體名稱應是應答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