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國鐵塔株洲市分公司2025年環保空氣檢測信息化服務項目(第二次)公開詢比(比選)公告
中國鐵塔株洲市分公司2025年環保空氣檢測信息化服務項目(第二次)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株洲市分公司2025年環保空氣檢測信息化服務項目(第二次)(HX-202500094-028C)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華信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資金來源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本項目預估不含稅采購預算金額67.49萬元,本項目增值稅稅率一般納稅人為6%,含稅采購預算金額71.54萬元,小規模納稅人按國家標準執行(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稅率或減免增值稅,則不含稅價保持不變,調整相應增值稅款及含稅價)。
本次采購采購99套空氣監測設備的技術服務、包括智慧株洲城鄉社會事務網格化管理平臺升級改造、設備環境控制、基礎設施及精密儀器調試、技術支撐以及設備的運行維護等,通過室外搭載的空氣監測設備的對株洲市空氣質量進行監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
1.6采購包劃分:不劃分
1.7中選單位數量及中選份額:本項目劃分1個采購包,選取1名成交供應商。
1.8本項目最高應答限價:本項目報價方式為在不含稅單價基礎上進行整體折扣報價,供應商報價不得高于本項目最高參選限價100%,否則其參選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C)
2.1采購范圍:中國鐵塔株洲市分公司2025年環保空氣檢測信息化服務項目具體技術要求見附件:《技術規范書》。
2.2服務期限:合同生效,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內完成技術服務。
2.3服務地點:湖南省株洲市。
2.4服務標準:達到國家、行業相關規范、規定合格標準,滿足比選文件的要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須提供由工商部門核發的已加載法人或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掃描件。
3.2供應商須能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應答截止之日止已開具的任意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掃描件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資質證明掃描件或稅務資質證明網絡截圖)或承諾函。
3.3業績要求
供應商須提供自2022年10月1日至本項目應答截止之日止同類項目業績累計業績金額達到35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注:
(1)同類項目業績指信息化技術服務類等類似業績;
(2)固定總價合同須提供:固定總價合同關鍵頁掃描件(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合同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和合同金額為準;
(3)框架合同須提供:框架合同關鍵頁掃描件(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合同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同時附上對應的訂單或結算單等單據掃描件,時間以訂單或結算單據(如發票)的金額和時間為準。
(4)證明材料不齊全或未體現關鍵性內容(時間、金額和內容等),則不納入統計范圍。若合同中涉及多項內容,僅統計同類項目的業績,若無法區分則不納入統計范圍。
3.4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五年內(2020年10月1日至應答截止之日)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6)在最近五年內(2020年10月1日至應答截止之日)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三年內(2022年10月1日至應答截止之日)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