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中國鐵塔廣西分公司2025年桂林上桂峽水庫擴容工程通信設施綜合遷改服務采購項目(第二次)變更公告
中國鐵塔廣西分公司2025年桂林上桂峽水庫擴容工程通信設施綜合遷改服務采購項目(第二次)已具備采購條件,現(xiàn)針對本項目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廣西分公司2025年桂林上桂峽水庫擴容工程通信設施綜合遷改服務采購項目(第二次),HXGX-2025-TT-202-2。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華信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采購條件。
1.5采購項目概況:擬采購中國鐵塔廣西分公司2025年桂林上桂峽水庫擴容工程通信設施綜合遷改服務采購項目(第二次),本項目采購含稅預算總金額為851290元。(注:采購預算金額中包含安全生產費27336.00元。)
1.6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采購人確定一名成交供應商,成交份額為100%。
1.7本項目設置不含稅總價為最高限價,不含稅總價最高限價為人民幣781000元,供應商不含稅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采購范圍:就中國鐵塔廣西分公司2025年桂林上桂峽水庫擴容工程通信設施綜合遷改服務采購項目(第二次)所需的施工服務進行采購,本項目采購內容為對運營商涉及到高尚鎮(zhèn)至高尚鎮(zhèn)東河村東河基站沿線運營商光纜遷改整治約10km及興安縣樂滿地至興安漠川盤古嶺基站沿線四家運營商光纜遷改整治約20km。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
2.3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日歷日內完成。
2.4 服務地點:廣西桂林市(采購人指定地點)。
2.5服務質量要求:合格。
3.供應商資格要求3.1供應商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供應商如為企業(yè)法人,須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供應商如為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組織,須提供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3.2供應商須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提供有效的承諾函)。
3.3供應商須具備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注:根據(jù)建市(2020)94號文《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設工程企業(yè)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若供應商的資質證書取得新證的,則以對應新證資質名稱和資質等級為準。
3.4供應商須具備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5供應商擬投入的項目管理人員應具備有效的如下證書:
(1)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具備通信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類)。
(2)項目負責人:具備通信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通信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
3.6供應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應答截止時間在國內至少具備一個傳輸線路遷改施工類業(yè)績,須提供業(yè)績合同證明材料。
3.7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響應且不允許轉包或違法分包(提供有效的承諾函)。
3.8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采購項目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除外;
(3)為本采購項目的監(jiān)理人;
(4)為本采購項目的代建人;
(5)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與本采購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本采購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8)與本采購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10)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11)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內(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問題(以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13)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14)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為準),已執(zhí)行完畢或不再執(zhí)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