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萬寧市石梅灣周邊區域(石梅)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監理競爭性磋商公告
萬寧市石梅灣周邊區域(石梅)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監理競爭性磋商公告項目概況:
萬寧市石梅灣周邊區域(石梅)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監理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海口市龍華區濱涯路綠地領海廣場寫字樓6棟6樓601、602、603房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 9月 29日9:30 時(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GDSK2025-CG-001;
2、項目名稱:萬寧市石梅灣周邊區域(石梅)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監理;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預算金額: 583400.00元;
5、最高限價: 583400.00元;
6、采購需求:萬寧市石梅灣周邊區域(石梅)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階段全過程監理服務工作(具體以簽訂的合同為準);
7、合同履行期限(服務期):360日歷天;
8、質量要求:合格。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并加蓋單位公章);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證明材料:注:①投標人若為企業法人:提供有效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②若為事業法人:提供有效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人登記證書”;③若為其他組織:提供“對應主管部門頒發的準許執業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并加蓋單位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并加蓋單位公章);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并加蓋單位公章);
(5)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