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24-12-10 | 數據編號: 7145746 | 所屬類別: 服務招標 |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大慶煉化公司2025年HW50類(廢催化劑)危險廢物處置(二次),項目業主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慶煉化分公司,資金來自企業自籌,出資比例為 100%,招標人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慶煉化分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范圍:大慶煉化公司2025年產生的HW50類(廢催化劑)危險廢物約3712噸需合規處置,結算量以實際發生處理量為準。
2.2主要服務內容:
(1)催化裝置廢催化劑:2025年兩套ARGG裝置產生PTU底泥約700噸、細粉約530噸、平衡劑1850噸,合計處置危險廢物3080噸。
(2)非催化裝置廢催化劑:兩套產品精制產生的廢催化劑210噸;烷基化裝置產生的廢催化劑200噸;乙苯裝置產生的廢催化劑約為20噸;硫酸再生裝置產生的廢催化劑約為4噸;加氫改質產生的廢催化劑約100噸;航煤加氫裝置產生的廢催化劑約30噸;兩套聚丙烯裝置產生的廢催化劑約66噸;磺酸鹽裝置產生的廢催化劑約2噸,合計處置危險廢物632噸。
上述危險廢物需合規處置,結算量以實際發生處理量為準,詳見《服務要求》。
2.3服務要求:詳見附件《服務要求》。
2.4服務地點:大慶煉化公司。
2.5服務期: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6 HSE要求: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和大慶煉化HSE要求及合同要求執行。
2.7最高投標限價:單價詳見附件《詳細報價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
3.1.1該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1.2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投標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
3.1.3投標人提供《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許可證類別應包括HW50中的小類別251-017-50、251-016-50、261-155-50、772-007-50、261-152-50、261-173-50,如果投標人《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許可類別及其附件包含“HW50”大類,同時無任何小類別說明,則投標人需承諾能夠合規處置251-017-50、251-016-50、261-155-50、772-007-50、261-152-50、261-173-50類的危險廢物;許可證核準經營規模不小于4000噸/年;許可證核準經營方式具有處置或利用。許可證中如果對經營規模或者經營類別有明確限定的,不滿足本項目招標范圍和服務要求的否決投標。
3.1.4投標人須提供生態環境保護部門核發的《排污許可證》。(以評標時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http://permit.mee.gov.cn/”查詢為準)。
3.1.5投標人須承諾,自有運輸車輛的,在合同簽訂前提供投標人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含危險貨物(或危險廢物)運輸;無自有運輸車輛的,在合同簽訂前提供投標人與具備危險貨物運輸資質企業簽訂的運輸協議,協議有效期涵蓋本項目合同履行期限,同時提供運輸企業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含危險貨物(或危險廢物)運輸。
3.1.6如果上述《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在開標日期后、2025年12月31日前,投標人須承諾許可證到期前可以順利延續換證,且新證滿足招標要求,否則招標人有權不與其簽訂合同,或許可證到期之日合同自動解除,招標人停止支付所產生的處置費用,并有權要求投標人承擔因違反承諾約定內容對招標人所造成的損失。
3.1.7投標人須承諾具備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條件,具體要求如下:
(1)投標人本企業承擔危險廢物運輸的,合同簽訂前提供投標人在國家固體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上注冊的截圖并加蓋企業公章;
投標人與具備危險貨物運輸資質企業簽訂運輸協議的,合同簽訂前提供投標人在國家固體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上注冊的截圖并加蓋企業公章,同時提供運輸企業在國家固體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上注冊的截圖并加蓋運輸企業公章。
(2)黑龍江省外投標人,須承諾具備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所有條件,并承諾企業所在地的地方環保行政管理部門同意接收該危險廢物。
3.1.8投標人須承諾,本項目的危險廢物處置全過程合法合規。
3.1.9投標人須承諾,本項目HW50類危險廢物的具體處置方式、處置的工藝流程和副產物(廢渣、廢水等)的去向合法合規,投標時提供具體處置方式、處置的工藝流程和副產物(廢渣、廢水等)的去向。
3.2人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