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位于寧陽縣華豐鎮華豐煤礦院內,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建設性質為新建。2.項目原材料及來源為外購,廢水來源為本單位采礦時產生的高鹽廢水。3.主要設備及型號:自清洗過濾器,超濾設備(UF),膜濃縮設備,蒸發結晶設備。4.項目工藝為:預處理、軟化除硬、膜分離處理、濃縮液處理、深度處理與回用。項目建設內容為:項目新建一套高鹽廢水治理系統,設計處理規模為10000m3/d,即454.5m3/h@22h,其中脫鹽設計處理規模300m3/h@22h。外排廢水全鹽量控制不高于3000mg/L,硫酸鹽不高于650mg/L。產生的硫酸鈉達到《工業無水硫酸鈉》(GB/T6009-2014)II類合格品,硫酸鈉含量≥97.0%(w),水分≤1.0%(w);氯化鈉達到《工業鹽》(GB/T5462-2015)中日曬工業鹽二級指標,氯化鈉含≥97.5%,水分≤0.8%;雜鹽含水率≤10%。項目落地后預計年處理高鹽廢水8000噸,產生效益5500萬元,利稅800萬元。5.該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淘汰類”,不涉及新增煤炭消耗情況,開工前做好節能審查、安全、環保、水保、消防等手續;嚴格按照備案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進行建設,如有調整,先完成變更后再實施;項目開工、竣工后如實、及時通過在線監管平臺提交信息;填報內容如存在故意隱瞞或違法行為,自愿接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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